弟字派有高低, 本帮与本帮引进;师过方代师收徒; 在道不准诽谤道;香头低不准拔高;
十 规
不准欺师灭祖;不准藐视前人; 不准爬灰倒笼;不准奸盗邪淫; 不准江湖乱到;不准引法代跳; 不准扰乱帮规;不准以卑为尊; 不准开闸放水;不准欺软凌弱.
十 法
第一. 初次犯帮规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犯规”两字,并加以斥革.. 第二. 初次忤离双亲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胸前烧"不孝"两字,并加以斥革.第三. 初次不遵师训,妄言妄行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顽民"两字,并加以斥革. 第四. 初次不敬长上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不敬"两字.并加以斥革. 第五. 初次以长上资格侵占帮中老少所有财产物件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强夺"两字,并加以斥革。 第六. 初次殴打帮中老少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两字,并加以斥革。 第七. 初次犯国法所禁、犯不道德之事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莠民"两字,并加以斥革。 第八. 初次诽谤仙、佛、菩萨以及一切宗教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妄为"两字,并加以斥革。 第九. 初次不务正业,专事敲诈、逞凶斗殴、不受规劝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无义"两字,并加以斥革。 第十. 初次犯奸盗邪淫、伪造虚构、诬栽、殃及帮中老少者,轻则申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无耻"两字,并加以斥革。”
这十禁,十规,十法是小时候养父教自己的,夏东强早已熟记于心,没想到今天竟然派上用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