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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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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章 细说土地(一)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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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现在我们在多处地方均保有驻军,没人,怎么来“驻”呢?”段兴如此说道。

    而此时的段鹏,则处于了思路的调整当中。

    云南军屯始于洪武十五年,为解决军队的粮草问题,下令驻军开始就地军屯,而在十九年,西平侯沐英更是上奏建议,“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开耕以备储。”此举获得了朱元璋的批准和奖励。谕户部臣说:“屯田之政,可以纾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于此。赵充国始屯金城,而储蓄充实,汶享其利,后之有天下者,亦莫能废,英之是谋,可谓尽心,有志古人,宜如所言。然边地久荒,榛莽蔽翳,用力实难,宜缓其岁输之粟,使彼乐于耕作,数年之后,征之可也。”在朝廷的提倡与鼓励和在沐英的总结与推广下,屯田成为云南驻军的一项制度,并以此作为考核地方官吏的准则,所谓“岁较屯田增损以为赏罚。”就是这般。

    至洪武二十五年,云南各卫“垦田至百余万亩”,基本上已全面实行屯田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军屯于初期,在巩固边防解决粮饷方面,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的,减少了朝廷的开支,但从长远来看,却是存在着致命缺陷的。

    第一,这种军屯制,是需要把军官和军士们,子子孙孙的“固化”在这块土地上的。可想而知,在早期的时候,朝廷可以用“强制”的方式,逼迫将士们军屯;或用“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的诱导来刺激军士们投身进来。平心而论,在短期之内,这种“精神激励”的确是有效的,但长期呢?军屯将士的后代是不可能铁板一块的,譬如正丁在卫所服役,而余丁经商或务农进行贴补,一旦正丁伤病,那些余丁就未必肯再服役的了。如此一来,军屯里的军士们也就连年的减少。到明中叶时期,很多卫所编制有五千六百户,实际只有一、两千军户,受过战乱的卫所,有的仅有几百户。戚继光到福建抗击倭寇时,有一个卫,总共才找出一百多老弱残兵。

    第二,赋税问题。与民田赋税相比,军屯里的军户所上交的,是要少于民田赋税的,因为军户是以服役为代价补偿的,“有斯田服斯役”,耕种军田即服军役,耕种民田服民役,就是这个道理。一个朝廷,出现着这种两种不同方式,那么一些“机敏”之人就会利用这些个空挡,进行一些个人的私利行为。譬如,“军丁逃籍”导致“军田没人种”,然后“招徕流亡民户屯种”,这样也就导致了一些军田变成了“招徕流民来屯”等等。

    第三,军田的效率。与民田相比,军田是属于朝廷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占有的,而各卫所里的大人们,就像段鹏前世里的“国有资产”管理人一般,投机取巧的方法多的是,像私役属下军户等等,算是屡见不鲜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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