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以上,当然也是不允许的,集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融资也和集资的标准一样;至于借贷,就很不好操作,比如今天那个姑娘因为急于救命差2000元,借了以后,即使利率不超过银行的四倍,也需要很久才能归还,这样借钱的人自然就不干,所以关于民间正常的借贷暂时还不能实行,只能自己去找亲朋好友想办法。”陆子民大致说了一下区分的标准,并强调详细标准需专业人士共同制定。
“至于现在已经发生的融资与集资符合条件,只是利率高于四倍的,只要降低到四倍以下,都不追究,否则严惩不贷。对于融资与集资以后的发展而言,除去当地政府可以成立国有企业的形式参与竞争外,对私营或是合资性质的放贷方都要有准入制度,并且无论国有或非国有都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方可允许营业。保证金的存放银行以及监管单位可以参照教育部关于私立学校保证金交纳办法。”陆子民继续谈起了整改以及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