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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珠]夏雨荷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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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防盗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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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杀之权”,但也“从未有任一时之气,把太监等立毙杖下”。他举例说从前身边的小太监胡世杰、如意等惹恼了他,“不过予以薄惩,杖责二十,至多不过四十”。因此,乾隆就敦妃殴毙使女事件告诫诸皇子道:“诸皇子各有福晋、格格,家庭之事当法朕于宫闱,不稍溺爱徇情”,“纵性滥刑,虐殴奴婢,不但福晋、格格等不宜有,即诸皇子亦当切戒。”

    为处理敦妃殴毙使女事件,与此案有关的本宫首领太监郭进忠、刘良等,受到革去顶戴、并罚钱粮二年的处分;总管太监王忠、王成、王承义、郑玉柱、赵得胜专司内廷,未能预为劝阻,也各罚钱粮一年。但他们是因敦妃被累,乾隆命将应罚钱粮于各太监名下扣罚一半,另一半责成敦妃代为缴完。被殴毙的使唤女子,令敦妃罚出银一百两给其父母殓埋(见《国朝宫史续编》卷二)。乾隆还要求把他的旨意交总管内务府大臣,传谕所属一体知悉;再缮录一通交尚书房、敬事房存记。

    乾隆对这次打死宫内使唤女子的处理,是力图说明自己公正贤明,不徇私情。他说:“敦嫔平日受朕恩眷较优,今既过犯,即不能复为曲宥。”他用处分敦妃来证明自己“临御四十三年以来,从不肯有溺爱徇情之事”。他还借此引申说:“如大臣等办理事务,今日有善,即从而眷遇;明日有过,即予以训饬,…… 若为君,不能见及于此,何以抚御天下?”这番话纯属自吹嘘。其实,没有多久他就撤销对敦嫔的处分。(《清史稿后妃列传》记载:“敦妃,汪氏。尝笞宫婢死,上命降为嫔。未几,复封。”)可见,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也是乾隆的一种统治权术。

    敦妃的女儿固伦和孝公主,是乾隆最宠爱的小女儿,常随乾隆到各处巡幸游玩。后来乾隆将她下嫁给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贪污之王、靠溜须拍马起家的大学士和绅之子丰绅殷德。敦妃之所以没有被废,与女儿的得宠不无关系。乾隆死后,和大靠山倒塌,赐死并抄家,虽因公主的关系未做扩大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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