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消息也真是灵通。没几天,就把表妹跳楼的事给刊登出来了。其中一篇文章的标题是:《备受伤害的女大学生的情感救护》,内容宗旨是呼吁整个社会的关爱,认为这是救助表妹受伤情感的关键所在。
我把这份报纸递到施纯的手里,她看后摇了摇头然后把报纸放到了一边对我说:“我不想看这类东西,以后别再给我了。”
她说完之后,眼神若有所思地直视着前方。
施纯出院那天,在医院的大门口,她边走边跟我说:“表哥,我打算近日跟学校打一场官司,希望你能帮我。”
“为什么?你不是在开玩笑吧?非打不可吗?”我吃惊地问。
她说:“我现在哪还有时间开玩笑啊,如果我不打这场官司,我就会觉得我的人生没有意义,就像行尸走肉一般,我的委屈始终会憋闷在心里边,不能得到丝毫的抒发和解脱,这样会慢慢地把我憋闷死的!你知道吗?”
我说:“我总觉得这事有点不靠谱。但你若坚持要打这场官司,我会尽力帮你的,但告之前最好找律师摸摸底。”
施纯点点头。
我本以为表妹只是头脑一热而随便说说,发发牢骚而已。没想到她决心已下。
我陪表妹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说明来意后,一位律师让我们陈述事情经过。表妹就把她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向他述说一遍,还把一些我原先不知道的细节、隐私告知律师。在叙述中其中有这么一段情节:那天晚上在画室里,她坐在那个床案上,因为雁南要为她画一幅写生画,当时感到口渴,就随手拿了雁南递给的一瓶饮料喝了下去,喝后不久就觉得困意袭来,倒在床案上昏昏睡去。等早晨醒来时,惊异地发现雁南赤裸地躺在她的身边……。
法律知识我是懂一些的。若是真像表妹所述的那样,那么整个事件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为它已经由简单的民事事件递升为复杂的刑事案件了。那个雁南已经毫无疑问将变成一个不齿的罪人,而表妹却成了这起事件的受害者了。作为无辜的表妹,那学校凭啥要开除她?罪魁祸首是雁南而并不是她。于是我初步认为状告学校,前景还是很乐观的。
可是接下来律师的分析却不尽相同。他说,“这个案子比较难办,难点是在举证上。可是这举证又涉及到被告配不配合的问题,如果他们不配合,律师做再大的工作也无济于事,比如,故意隐瞒对原告非常有利的事实证据,因为时过境迁,有力的物证早已被毁灭掉了。如果当事人能在事后的当时就马上告发并保存物证,那事情就变得非常有利了。”
虽然律师为我们迎头泼了一盆冷水,但表妹仍然决定还是试一试。毕竟按情理是能说通的。
这期间,表妹已经出院并从学校宿舍搬出来,租了一间简易平房临时住下。真正与学校划清界限并对立开来。
在表妹准备妥当之后,就把一纸诉状呈上去。虽然那位律师的态度有些消极,但他仍然口头上答应,为我表妹的案子尽职尽责。这让我们稍感欣慰。
开庭那天,来了不少人,陪审庭已座无虚席,这其中还有好几名记者。受表妹委托,我作为此案的诉讼代理人坐在了代理席上。
学校自成立以来还是第一次遭到状告,对此他们大为恼火。为了做到万无一失,他们聘请了市里超一流的辩护律师作辩护,完全以一种高姿态来凌驾于我们之上。
真没想到,为了表妹,我作为学生会与自己的正在就读的大学对簿公堂,与学校的高级领导层刀枪相见,不知这是对我有利还是有弊。
作为代理人,我开始向法官们宣读代理词。其大意是:表妹怀孕一事,从表面上看是有悖学校的校规和校纪之嫌。但事实上,这并不是出于她本人的故意,也就是说,她是无辜的是受害者。学校在没有深入调查表妹怀孕的起因,就擅自草率地作出处理—开除其学籍的决定,这有失公平。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校规上,都是很难讲通的,因而本代理人认为学校关于此事的处理有不妥之处。由此透视出学校法规的严厉刻薄和缺乏民主意识。为了使当事人的利益免于受到不应有的损害,也为了使学校在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的处理错误,恳请法官依法作出公正裁决,撤销学校强加给表妹的不公平的开除学籍处分决定。
我刚宣读完,对方辩护人就立刻提出了举证的要求。
我作为第一证人率先发表看法:“据表妹讲,她的怀孕是因为一个月前的一天,在画室被她上一届美术系学生雁南欺辱而发生关系导致的,而在事发的第二天早晨,我亲眼所见,表妹是哭着从那间画室跑出来的,试想,如果不是受到了人格的巨大欺辱,表妹是绝不会随便哭泣的,更不会一大早的从画室内边跑边哭。”
针对我的这些证言,对方辩护人是这样进行反驳的:“按常理,发生关系和怀孕是存在着概率学规律的。也就是说,发生一次关系并不等于就一定能怀孕。原告代理人凭什么就能确定当事人是那天怀孕的呢?就不可能是在这之前吗?从刚才证言看,原告代理人仅凭当事人的口头主观臆断就认定为事实,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因而他的证言没有可信力度,建议法官不要采用。”
其实我心知肚明,最好的证据就是当时表妹喝过的那个饮料瓶。它可以作为强有力的物证。很遗憾,它早已不知去向。再有就是雁南自己承认,这也不切实际。那小子比猴都奸,他能为此打自己的嘴巴子,他这样做就等于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台。
由于缺乏证据支持,表妹决定把雁南作为第二被告也告上法庭。这样一来,表妹与雁南之间的矛盾已经上升成为两个对立面了。看来他们以后也无法再走到一起了。接下来的一个疑问就摆在面前:那表妹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办?届时,雁南还能心甘情愿陪表妹去医院做人流吗?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就连我这个局外人都被搅得头昏脑胀的,更何况表妹本人呢。
按照法律程序应该是先告雁南强奸,如果罪名成立,那么再状告学校的案子也就迎刃而解了。
法院随即传唤了雁南,但紧接着又被取保侯审。
就在当天晚上,雁南气势汹汹地来我的寝室找我。他劈头盖脸地对我说:“你表妹胆子也太大了,竟然敢太岁头上动土惹起老子来。你让她打听打听,咱学校所有的刁蛮女生还有那些调皮捣蛋的赖子们,哪一个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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