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 众人拾柴火焰高(三)第(2/2)页
世俗政权,更会引起其它宗教的反弹,争斗不休,联邦政府要的就是各宗教之间能够平等发展,和谐相处,彻底杜绝宗教势力左右世俗政权的做法。
赵桓看到众人眉宇间的疑虑,笑着说道:“当然,这个政府对于宗教行使管理权只是为了确保各宗教和谐发展的必要手段,政府对于各宗教内部事务,各种宗教仪式、礼节等宗教行为基本上都不会干涉。之所以说基本上,就是因为这不包括法律禁止的各种行为,一旦有违法行为发生,政府必然强力介入。除此之外,各宗教的相关活动都是独立自由的。而且,为了帮助各宗教健康发展,政府还会持续不断的为各宗教提供资金财物帮助。”
耶律跌哥补充说道:“所以,政府邀请诸位共同参与联邦宗教事务相关律法的制定,就是要广泛听取诸位的意见,既要使得政府对宗教事务能够有效管理,又能保证各宗教能够独立自主的健康发展。”
靖康元年六月二十五,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宗教事务律法新鲜出炉,虽然只是试行草案,但也是开了中国律法之先河。
草案确立了联邦政府对于联邦内各宗教的管理权,明确了“宗教平等,独立自主”的宗教发展原则。管理权主要表现在:司法管理权,联邦内各宗教人士也处于联邦法律的管辖之下,不论是私人行为还是宗教行为,都必需在法律允许框架内进行,否则将会同普通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行政管理权,各宗教组织必需向政府申报注册,取得政府相关机构许可后,方可进行正常宗教活动,宗教专业人士需经政府认证,未经认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以宗教专业人士的身份从事各项活动,联邦内各宗教高级别职位改任,新任者需经政府册封认证,方可就职,原则上政府不干涉宗教内部人选的选定。
此外,作为政府对应政策,以民族、宗教事务部牵头组织联邦内各宗教领袖,筹建各宗教中央学院,作为培训宗教人士,研究发展各宗教的教研机构,逐步使宗教人士走向正规化,宗教理论系统化。筹集联邦宗教事务发展资金,对联邦内各宗教予以资助。
可以说,此次联邦内宗教政策制定,除了道教,其它宗教全是获利一方,一举从原来被打压歧视的局面中挣脱出来。当然,对于道教来说,若能放下高人一等的不正常心态,他们也并不是失败方,毕竟现在是各家平等,联邦政府还会一视同仁的对待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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