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起身子,伸了个懒腰,才发现,原来天亮早已经跟我说早安了。而我,竟然还不自知。心里准备琢磨着是跟天亮说晚安,还是向天亮招手的时候,我那不知死活的手机就在这时候,发出了声音。
我一把就给抄起,对着那端说:“不管你是谁,难道你不知道本小姐的生物钟是一向紊乱的吗?竟然还在这个时候,给我打电话,不要命了啊!”我尽量提高“这个时候”的音调,其寓意自然是让人明了。
对方发出窃笑的声音,没良心地对着电话说:“哟,我家旋旋大小姐,我当然是知道你的生物钟紊乱,不过就是该催稿的时候,就是要催,我可是要吃饭的。”
我一听,果然大清早打电话过来,一定没什么好事情,见到煞神也算是应该的。反正总归一句话,今早真不吉利。于是我说:“唐郧,我说,你有没有人性啊,我牺牲一个晚上没睡刚刚写完,你就给我催催催催,难怪别人都叫你,唐一催!”
“大小姐,这名字似乎是你取的,不过没事,既然你已完工,我也就不计较了。等下就发给我吧!对了,别忘了,下个月的哦,你可是连载性的哦,别写了这个月的,就忘了下个月的了,我们杂志可不想等你开天窗。”然后他就很没人性的挂了电话。
我只能忍住砸手机的冲动,对着枕头拳打脚踢几遍,才可以泄心头之恨。脑袋中,突然浮现出英妮说过的话,她说,写作的人,经过长久压抑之后,脾气就跟那鞭炮似的,随处即爆。思及至此,不禁会心一笑。
其实,我个人感觉自己挺随和的。既然早上的瞌睡虫被那个杀千刀的唐郧给赶走了,我就勉强点,去骚扰同行的Linda喝早茶。
一直觉得一个人喝实在是太没有味道了。
不喜欢一个人独处。那么孤孤单单。记得小时候,望着蔚蓝的天空,原本储存着的泪水就不断地夺眶而出,类似小雨点的东西,缓缓地将我的脸颊两边润湿着。那时候,我告诉自己,一定一定不要再一个人了。
和父母相见的次数实在是少。而我。总是那么希冀可以见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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