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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惹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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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悦之计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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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可的心情很糟糕,因为学校那边的绯闻越来越厉害,就像是有谁在后面推波助澜一样,这流言非但没有消去,反而愈演愈烈。

    更有甚者,有人把她的照片,几年来的经历全部贴在学校大门口的宣传栏上,害她去X大,到处可见人的指指点点。

    苏锦年很生气,直接打电话给校长,希望能够帮忙找出造谣生事的者,那校长呢,和苏锦年家算是旧识,自然点头答应苏锦年帮这个忙。

    而当校长刚想帮苏锦年的忙之时,便接到了苏锦年的母亲的电话,意思则是截然相反。两相猜测,衡量之下,这位校长筒子决定帮助秦菲。

    一来苏锦年的母亲秦菲,是这位校长的初恋情人(单恋的),二来,这秦菲是个级别挺高的司令员,他也得罪不起。三来,这苏可确实如公安局长所言,是个小偷。

    所以当天,X大校长就打电话给医学院的院长,让他把苏可的学籍给开了。

    那医学院的院长一头雾水,随后问了问自己的下属,这才知道,他们医学院出了一个“偷”!这可真是声名扫地。

    所以这医学院院长当机立断,打电话通知苏可,让她第二天来医学院处理一下事情。

    第二天,苏锦年打算陪苏可去X大,结果在路上,苏锦年接到了自己父亲的电话,说是他爷爷心脏病发,进了医院,要他赶紧来医院。

    苏锦年皱眉。

    虽然他对自己的家已经没什么好感了,但是他的爷爷,还是他比较尊敬的人,所以苏锦年和苏可说了一声,苏可点头,虽说他的家人她不是很喜欢,但是怎么说,都是他的根,他去看望爷爷是无可厚非的。

    苏锦年临行前,亲了亲苏可的小嘴,“晚上我肯定会回来的。”

    苏可点头。

    于是夫妻两人便分头行动了。

    苏可回到学校,又是无数的人在窃窃私语。

    “这好像是那个宣传栏里贴着的人吧?”

    “就她,据说很不要脸啊,居然偷东西,书都白念了啊。”

    “是啊,真是没想到。你说我们大学的人怎么说都是个高知识分子啊,这人怎么就这么不要好呢?”

    众人又在嘀嘀咕咕,自以为说得非常小声,但是她全部听得一清二楚。

    苏可怒,但是她现在有孕在身,不能情绪激烈,所以她只是握紧了拳,朝着医学院的行政楼走去。

    到了院长办公室,那院长看了苏可很长时间,眉目间没有啥高兴不高兴,就是一股子冷淡。

    晾了苏可很长时间,那院长道,“你是苏可?”

    苏可点头,“院长,你找我有什么事情吗?”

    “哼!”那院长冷哼一声,他是看了她的学籍档案情况的,非常一个优秀的苗子,想不到居然会干出这等偷鸡摸狗之事。果然,学习成绩优秀的人,人品也不一定会优秀。随后,这院长直接把一份文件递给苏可,“你自己看一下吧。”

    苏可接过文件,目光扫了几眼,只见上面写着“对临床医学XX01班苏可同学处罚结果通知。”

    苏可的眼睛豁然睁大,抬起头看着院长,“这是什么意思?”

    那院长靠在椅背上,金属眼镜在日光灯下,发出一阵“噌——”的光音,“苏可同学,我相信你看懂了。”

    苏可握紧拳头,“没凭没据,你凭什么把我开除!”

    院长道,“没凭没据?”

    苏可挺起胸膛,“没错!”

    “那我问你,东西是不是从你身上被人找到的。”

    “那就能证明是我拿的吗?”

    “嘿,你还狡辩!这东西不是你拿的,还能自己跑到你身上去。”

    “那就不能是别人放的吗?”

    “你这话好笑了。这条玉佛珠,有眼睛的人都知道跑价值上百万吧,人家要是想偷这东西,还会放你身上加害你?你当我是三岁小儿啊!”

    “我说了不是我!”

    “和公安局长去说吧,反正我是不信的。”那院长一副逐客的模样。

    苏可把单子放在院长的办公桌上,“院长,反正我没干这事情,这东西,我也不会收的。”说完,苏可大步流星地朝着院长的办公室离去。

    那院长非常火大的说道,“现在的学生,真是越来越不像样子了。”

    苏可离开了院长的办公室没多久,便接到了吴警官的电话。

    “你好,我是吴警官。”

    “吴警官?”

    吴林点头,“是的,苏可,关于你的案子,我这边出了点状况。”

    苏可皱眉,“警官,什么意思?”

    “我非常确信你是被人陷害的,但是我没有证据。所以,现在的我帮不到你。”

    苏可的眉头皱得更深了,“警官……”

    “我的上司,直接把你的案子移到了总局,也就是说,以后审案子判案子的人都是他,而不是我。”吴林对苏可说道,他的心里则是非常气愤。

    今天他去外面执勤,那总局的局长便来到了分局。他的来意是为了苏可的案子归属权,他说要把苏可的案子移交到总局。

    他是整个B市公安局局长,管理B市所有大大小小的案子,他想要处理哪个案子就能处理哪个案子,但是他想要的这个案子,必须经过当时处理此案子的人的同意。

    一般情况下,总局局长要求,分局局长总不会拒绝的。但他是拒绝的,因为移动转交之间有个程序,那就是必须要有处理此案的目前负责人的签名。这件案子呢,是他处理的,而他呢,给了副局长很大的权利,他不在,一般情况下是副局长可以代替他同意某些事情。

    结果这件事上,那分局副局长给同意了,并且签了名。所以这总局局长就这么堂而皇之地把案子给提走了。

    上一次,这局长就很奇怪地告诉他,要把苏可这案子赶紧定罪,毕竟人证物证都是齐全的,可是他没同意,之后,那局长也没找过他,现在,却突然干出这样的事情?

    明明只是一件简单的“偷盗”事件,可为什么他的局长这么重视,而且还一副“速战速决”的模样?

    那边厢,苏可在听见这个局长这么说话之后,心里闪过一丝讶异,“你的意思是,以后要换一个人来处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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