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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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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民风·乡情 (二)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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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就有小商小贩赶来,抢占有利地方。看中了哪块地方,便和占领这地方的孩子打交道,出钱租用。连地方加案板。随你给钱。一般,他们都不亏小孩子。租用一天,或三毛、或两毛。而且不等庙会结束,一开始就付钱。这和大人不一样。他们知道孩子们忙了几天,就等这几个钱花呢。每逢庙会,我也和孩子们一起抢占地盘,每次都能得到二三毛钱。这笔钱,家里大人不会没收,归孩子自己所有。五十年代时,一分钱可以买两个包子。如果收入两毛钱,就可买到四十个包子,相当富裕了。所以,中午尽可以不必回家吃饭。但许多孩子舍不得花完,要买点铅笔、橡皮什么的。或者,剩下一半,傍晚又交给父母。农家的孩子懂事早。已多少能体贴到父母的艰辛了。大人接过带着孩子体温的那一毛钱,常会掉下泪来。

    如今三十多年过去了,童年的生活仍历历在目。有时会在梦中重现。我十分怀念已经逝去的童年,也感谢童年的生活。因为它早早就教给了我许多人生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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