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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沉醉了。沉醉于眼前的在常人看来也许是微不足道的享受中。甚至可以说,这是一种不无危险的享受。试想,一个女孩子睡在这样一片野气侵人的林子里,万一发生意外,连呼救也来不及的。
有这种可能吗?这里没有人——除了对面那座看林的小木屋(那里仍亮着明亮的、柔和的光)。在无边无际的杂木林里,每隔几里路才有一个这样的小屋。这些天,我见过二三十个,看林人大多是些白胡子、黑胡子老头,很慈祥,很善良。有了什么事,他们只会给人帮助,不会给人威胁的。
杂木林绵延几百里,都是依傍着黄河故道,林子里绝少有村社,即使有,谁也不会想到,在古黄河滩上的密林间,藏着一个漂亮的姑娘。但也说不定,万一有个夜行人路过这里呢?或者,在那些看林人中,也有一两个坏家伙呢?对面七八十步远的那个小木屋里,住着一个什么人?是不是也是那种白胡子、黑胡子老人,也是那么善良?不知道。傍晚,我只听到了狗叫,透过林子的缝隙,看到木屋前有个篱笆院,里头堆满了干树枝什么的。总之,没有看到人。但肯定住着人。会不会是个年轻人呢?而这个年轻人偏又是个坏人呢?年轻而又坏,就构成了危险。这么说,就不能不有所防范了。
我下意识地摸了摸身边的小口径步枪,按按腰间的匕首。那是临离开县城时,他送给我的。当时,我还嫌他婆婆妈妈的。现在看来,添一件武器并不多余。有这两件东西,我不必那么害怕了。哼,哪个野小子敢来找我的麻烦,够你受的!
我从小爱和男孩子打架。我和他隔一条街。有人向我吹嘘,他如何厉害。我不服气,找上门去和他打了一架。那小子牛犊似的,我比他轻捷,不让他抓住,围着他蹦蹦跳跳的,趁机给他一拳。他老是掉裤子,不时提一把。这时我就攻上去,在他屁股上踹一脚。裤子成了他的负担。我可开心了!围着看的一群男孩子、女孩子叽呱叽呱乱笑。他急了,向我要求暂停,说脱掉裤子再打。我不同意,骂他是流氓。他红了脸,果然没脱,只是重新把裤子挽紧了,一下子猛扑上来抓住我,我搂住他的脖子不放手,任他怎么摔也摔不脱。要把我摔到地上,他也非倒下不可。这家伙真有力气,抱住我转了十几圈,我死不松手。他累得气喘吁吁,我两脚悬空,他甩又甩不开,放又放不下,最后站在原地,抱着我不知怎么办才好了。我嘻嘻哈哈地笑起来,直拍他的后脑勺。他把头直往下缩,过了一会儿,他闷声闷气地说:“这一次算平局,行不行?——哎哟,甭打啦!”我答应了,跳到地上。两人面对面站着,他脸憋得通红,我也累得够呛。看得出,他很佩服我。我也很佩服他。若不是他那条倒霉的裤子,我决不是他的对手。那年我十二岁,他十三岁。从此我们相识了,并成了好朋友。
又过了些年,知青下放时,我们在一个村。七二年回城,他分到县纺织厂保卫科。我分到县屠宰场,杀猪宰羊,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一开始,我还害怕,后来越干越大胆。二百斤重的猪,一棒打懵,一手抓耳朵,一手抓尾巴,只一甩,就甩到案子上,“噗!”一刀下去,血顺刀缝哗地一下便流出来。很多人说我是假小子,我倒希望自己是个真小子。女孩子有很多不方便。
我崇尚男子汉的勇武和粗犷,连文学作品也有偏爱。我喜欢读荷马史诗那样的英雄篇章,喜爱梅里美、雨果、海明威的作品,带有野味和悲壮色彩。我对中国当代文学作品很有意见,小花小草太多,脂粉气太重。后来,我坚持业余创作,居然成功了,而且接连在省里和全国获奖。去年,我调到省作家协会青年创作组去了。这趟回来,是为了完成一部长篇小说。主人公是个土匪,写他解放前后四十年的人生历程,带有悲剧色彩。本来,人物、故事都有了,好像万事俱备。但我感到心里还不踏实,缺乏一种真实的生活体验。人物的原型,当年就是在古黄河滩上生活的。于是,我就一头扎到这地方来了。
黄河故道已经不是解放前那种空旷、荒凉的样子了。一解放,人民政府就领导植树造林。但只是零零星星,而且因为没有专业队伍,缺乏保护和管理,成活率极低。到五七年,才真正形成声势。当时,从省里下放来一百零四个右派,不是大干部,就是教授、专家。他们本来是被流放到这个偏僻地方的,但来到后一看有大片荒地,就向上级提议植树造林。于是,这一百零四个右派就成了第一个造林专业队。当地群众和他们一同苦干,经过数年经营,梨园、苹果园、核桃园、葡萄园、杂木林一片一片的。在二三百里内,黄河故道两岸整个儿都被林木覆盖了,风沙再也不能肆虐。我中学时一个同学的爸爸,就是那一百零四个右派中的一个。他是位林业专家,后来积劳成疾死在这里了。
这里有一条大沙河,是清朝咸丰年间黄河决口时冲成的一条季节河,向东北蜿蜒通向微山湖。旺水时,水面宽可达十里,很浅,也很清,树木都泡在水里,影影绰绰的。枯水季节,只剩下河心一线清流,在两岸的树木中隐现。从这里看似乎断流了,再走几步,又看到水从那里流出来了。在全长一百一十华里的河道上,每隔十里八里就有一个积水潭,面积都有几十亩,被那一线清流连结着,就像一串晶莹的珍珠。
在大沙河和黄河故道夹角地带,是个横向五六十里不见人烟的地方,到处是铺天盖地的树木和茅草,成群的鸟儿在里头飞翔、欢叫。脚下时不时会有野兔窜出来。在林间空地上,还有一些起伏的沙岗,这正是当年的残迹。我要写的那个土匪的人物原型,曾经在这一带活动。虽然时过境迁,但仅从这些残迹中,依然可以体味到当时的凄凉景象,感受到一股逼人的野气。一个姑娘家独自闯进来,是要有点勇气的。
但我还是决意来了,而且整整在这里度过了七天七夜。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我女扮男装,头戴一顶鸭舌帽,身穿帆布工作服。看上去,完全像个来此打鸟消闲的城里小伙子。来时,在县体委借了一杆小口径步枪,提在手里穿林蹚草,爬岗涉河,好不神气!
我每天都可以碰上几个猎人。但我尽量避免和他们接触,唯恐露了馅。昨天下午,在一片林子里碰上一个三十多岁的汉子,样子有些凶,一脸络腮胡。他老是盯住我看,也许是羡慕我的小口径枪。后来,他凑上来说话,还扔给我一支烟。我又扔回去,摆摆手,表示不会吸。这时,刚好一只麻雀飞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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