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政府和平建国之国策,已非以政治方式所能求得解决”。从而把挑起内战的罪名强加于共产党头上,把自己打扮成和平的捍卫者,借以欺世惑众。但它却不得不承认其军事上所遭到的失败。7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又颁布了《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共18条。这个《纲要》的目的之一就是更疯狂地搜刮人力、物力、财力,为其发动的内战服务;以“戡乱”为名,使其残酷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合法”化。《纲要》第3条规定:“戡乱所需之兵役、工役及其他有关人力,应积极动员,凡规避征雇及妨碍征雇等行为,均应依法惩处”。第4条规定:“戡乱所需之军粮、被服、药品、油煤、钢铁、运输、通讯器材及其他军用物资,均应积极动员,凡规避征购征用,妨碍征购征用及囤积居奇等行为,均依法惩处”。第5条规定:“凡怠工、罢工、停业关厂及其他妨碍生产及社会秩序之行为,均应依法惩处”。总之,对于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游行、居住、通讯等各项自由和权利,都随时可以妨碍“戡乱”之罪名“依法惩处”。
不知蒋氏之军心如何“一振”,其民心又怎样“一致”?天晓得。
【8月10日】
据报:“东北日侨俘在匪军工作者,有技术官兵5万人。匪党虽对日人待遇力图改善 ,然大多数日人均厌恶**所为,切盼早日归国。”
6月28日,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署下令通缉毛泽东。当时,最高法院检察长郑烈发表谈话如下:
“毛泽东意图颠覆政府,其为内乱犯,早为世人共知;近更勾结韩共,利用日俘军,來戕祖国。于法不容搁置不理。”
这真是“立见功效”,7月4日国民政府国务会议通过《厉行全国总动员戡平**叛乱方案》,18日,复公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8月初便“戡”了一个中共的首领,这可能是“擒贼先擒王”罢,其罪名吓死人,其不知,“欲加其罪,何患无辞”,为达以武力平定“内乱”之目的,只得采取倾注国家全力之措施了,如此厉害!看谁敢不听我的?!
【11月30日】
全国各战场皆陷于劣势被动之危境,尤以榆林(陕西)、运城(山西)被围日久,无兵增援;十二日,石家庄陷落之后,北方之民心士气尤完全动摇;加之,陈毅股匪威胁徐州(江苏),拆毁黄口(江苏)至内黄(河南)铁路,而后进逼徐、宿(安徽);陈赓股匪窜扰豫西、南阳、安阳震动;江南各省几乎遍呈风声鹤唳之象;两广、湘、豫、浙、闽伏匪蠢动,李济深、冯玉祥且与之遥遥相应,公然宣告叛国,此诚存亡危急之秋也。
刘邓大军于1947年8月11日跨过陇海线后,经过激战再次冲过黄泛区、颍河、沙河、湛河、汝河,淮河等一道道防线,于8月27日,到达大别山,开辟新解放区。至9月底,歼各县国民党保安团队和正规军一部,共八千八百余人。10月9日至27日,歼敌二万二千六百余人。建立了金家寨、潜山、太湖、朱屋庙、望江、宿松、黄梅、广济、浠水等三十二个民主县政权,于武汉至南京之间,给蒋氏插进一把钢刀。把陕北和山东蒋军,中间拦腰砍断。
刘伯承比喻山东为蒋军之头,陕北为蒋军之足,而刘、邓大军进据中原后,则把敌人拦腰砍断。***则比喻山东和陕北为哑铃的两个铁锤,中原地区为铃把,此举正好把铃把砍断,使敌首尾不能相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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