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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日记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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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1937年(二)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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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之三条,而对19日所订“细则”,尚讳莫如深,似以不加深究为宜,使其能负责也。

    7月19日,蒋介石的“最后关头”的讲话引起国内外、敌我方的强烈反响。第二天,蒋介石由庐山回到南京,召集全国军政负责人研讨抗战的对策。20日,反蒋派的桂系李宗仁、白崇禧通电表示拥护中央,决心抗日到底。随后,其他反蒋派系也纷纷表示拥护蒋抗日,并表示服从蒋介石的指挥。

    7月20日的这一天,日本驻华大使馆参事日高信六郎拜会外交部长王宠惠。日高信六郎提出强烈要求:

    (一)南京方面应承认在华北当地的一切协定。

    (二)立即停止煽动反日,并停止中央军北上。

    王宠惠反复申明:任何协定都必须在事前得到中央的承认。

    然而,作为29军军长和卢沟桥事件当地交涉的负责人宋哲元却对中央表示动摇,故意不经中央批准,就在“最后关头”讲话发表的7月19日,擅自承认了日军方面提出的7项协定的条件,并撤除北平防御工事。

    蒋介石闻此情况,震惊不已,于7月22日急电宋哲元:

    “闻38师阵地已撤,北平城内防御工事亦已撤除。如此,则倭寇待我北平城门通行照常后,彼必有进一步要求,或竟一举占我平城,思之危险万分。务必刻刻严防,步步留神,勿为所算。与倭所商办法,究竟如何?盍不速告?俾便综核。”

    但宋哲元的复电却是38师师长张自忠与日方的松井太久郎于7月11日下午8时签署的三条协议内容。这其实已是迟到的报告,而且措辞模糊,看不清是已经签订了,还是仅仅是商定而已。蒋介石很气愤,但从全面考虑,他在7月23日写这篇日记的当天,又向宋哲元发了电报,其内容如下:

    “中央对此次事件,自始即愿与兄同负责任。战则全战,和则全和,而在不损害领土主权范围之内,自无定须求战,不愿言和之理。所拟三条,倘兄已签字,中央当可同意,与兄共负其责,唯原文内容甚空,第二条之不驻军(宛平县城、龙王庙),宜声明为临时办法,或至某时间为止,并不可限定兵数,第三条之彻底取缔(抗日团体)必以由我自动处理,不由彼方任意要求为限。此点应明加区别。

    “至此事件之真正结束,自应以彼方撤退阳(7)日后所增援部队为重要关键,务希特别注意。”

    当天,蒋介石特地派遣参谋次长熊斌秘密到北平,意在把中央的抗战决心及对事件的意旨当面传达给被日方要求“就地解决”而不可自拔的宋哲元。宋哲元也借故提出:“须赴北平一行,使部下遵守协定”,取得日本驻屯军司令官香月清司的同意,由天津到北京会晤熊斌。

    熊斌向宋哲元语重心长地讲:为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必须坚持抗战的信念,千万不能被日军的甜言蜜语所迷惑。熊还传达了蒋介石的抗战决心。宋哲元这才对中央的坚定意志有所体会,从而定下了抗战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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