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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日记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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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1926年(十三)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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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

    体热至午正始退。

    上午,通电反对西山派在上海开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古应芬、伍朝枢过谈,吾以右派徒思利用机会,联络帝国主义,以陷害党国,深致慨叹。

    下午,与谭、朱、宋诸要员会议处置粤局。

    周恩來与俄顾问相继至,聚议党事。吾曰:今日之处境(极感左右为难),若以无主见者当此,诚不知措手足矣。

    是日,建议中央,请整军、肃党,准期北伐。

    孙中山逝世一年之后,蒋介石终于夺得了党、军大权,于是开始考虑北伐大计了。1926年4月3日,正式向中央委员会提出北伐建议。主张于同年6、7月间开始北伐。

    他认为,乘张作霖和吴佩孚联合对冯玉祥国民军作战时,发兵北伐,是最好机会。否则,国民军失败,吴佩孚和孙传芳必在英帝国主义支持下,盘踞华中和华东;而英、日、法也必援助唐继尧,牵制两广。到这时,如再北伐,就困难了。这理由无疑是正确的。但若与1924年第二次直奉大战时相比较,孙传芳实力显然比1924年强大多了。然当时蒋念于个人私利坚决拉北伐后腿。

    蒋这次北伐的主要策略是:联合北方国民军;联络苏联;联络川、黔,以牵制滇、鄂;联合湘、赣,争取孙传芳中立;北伐第一目标为武汉。

    在讨论北伐的会议上,蒋又规定信仰无政府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要退出军队;中**员必须忠于三民主义;中央执委会中,共产党人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对苏联顾问,则规定要辞去行政官职,只以顾问资格辅助中国革命。蒋对中共和苏顾问又作进一步限制,但口头上仍在拥护第三国际,感谢苏联援助。

    附蒋介石通电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各省诸党部、各报馆公鉴:3月20日镇压中山舰一案,全系个人局部问題,已由中正个人完全负责,呈明政府,自请处分在案。中正自随总理以來,立志革命,无时不以牺牲个人自矢。近日竟有本党之不良分子,以中山舰案为名,造作谣言,以行其反革命阴谋之实,不使本党同志同归于尽而不止,〈此种败类,不除何待。〉今又接上海西山派所谓全国代表大会通电,希图破坏本党,摧残革命,〈其煽惑挑拨之伎俩,已图穷匕见〉。此种托庇于帝国主义势力范围下之行动,不自愧其为帝国主义者之工具,竟敢不法通电,视中正为傀儡,殊堪痛心。中正今特敬告本党同志与全国人民曰,中正誓为总理之信徒,不偏不倚,唯革命是从,凡与帝国主义有关系之败类,有破坏本党与政府之行动,或障碍革命之进行者,必视其力之所及,扫除而廓清之,巩固党国,而慰我总理与已死诸同志在天之灵,耿耿此心,唯共鉴之。蒋中正叩。江。印。

    附蒋介石建议

    国内形势与外交方针:北方自国民军退出京津以后,中国形势之变化,其迅速与重大,必非昔日沉闷与轻易之状态可比。如奉军占领京津,则日本在华之势力愈加巩固;吴佩孚在鄂豫之势力,英必竭力助长之;孙传芳盘踞江浙,英必逼孙与吴联,美国近且有联孙以牵制日本之倾向,法国恐苏俄在华之势力复张,故急使与英日联合战线,在滇助唐以牵制广东之北伐。总之此后列强在华,对于北方国民军处置既毕之后,其必转移视线,注全力于两广革命根据地无疑,且其期限不出于三月至半年之内也。以吴得鄂豫,挟有巩县、汉阳二大兵工厂,握京汉路之要冲,据全国中心之武汉,如英以经济助之,不至半年,必可恢复其旧日之势力。张作霖占领京津,握有奉天、德州二大兵工厂,且控制京奉、津浦二大铁路,日本为巩固其势力计,其必助之以经济,一旦北京政府成立,必数种借款以补充张、吴之军费。当北方国民军未经完全消灭以前,英、日两国必协定以奉军对西北之国民军,以吴佩孚对南方之广东革命军,而复益之以法,令滇唐出两广以牵制我广东,而香港政府必恿怂〔怂恿〕我两广内部之土匪散军,尽力捣乱,如此则广东仍陷于四面包围之孤立地位,其势岌殆,可以知矣。列强谋和既如此,敌方形势复如彼,如不亟谋所以解决之方,则稍纵即逝,挽救莫及也。今据以上之形势,而定本党应付之策略如左:(一)联络北方国民军,使其退守西北,保守固有之实力。(二)联合苏俄,以增进革命之势力。(三)派员联络川黔,以牵制滇、鄂两军。(四)联合湘赣,作攻守同盟之势,约其共同出兵之期限,以牵制吴军之南下。(五)联合孙传芳,使之中立,不为敌用。(六)两广决于三个月内(即本年六月底)实行出兵北伐,如能于此三个月内北伐准备完毕,则北方之国民军不至消灭,而吴佩孚之势力亦不至十分充足之际,一举而占领武汉,则革命前途尚有可为也。本党内部之整理:共产党为今日革命势力之一部,本党应遵照总理意旨,以后仍当予之合作“合作”,底稿原文为“团结”。,唯现在党内纠纷必须解决者,即为纪律问題与分子问題是也。中正提议,应即于一月内召集全体中央执行委员会,整顿纪律,检查分子,对于共产党员之入本党者,须守本党纪律,实行三民主义之工作,更不许对于总理之人格加以诬蔑,对于总理之历史有意抹煞,对于三民主义,尤不准其有批评与怀疑之态度及行动。本党之内不许组织其他小团体,须事事公开,不得有秘密行动,如有运动本党党员加入共产党者,一经检举,则处以严律。至于本党与共产党重要问題,应即以联席会议解决之,而共产党之应秘密之件,可提出于联席会议,本党有代守秘密之义务。其他权限问題、手续问題,亦应详细规定,以免日后之纠纷也。军制之意见:近日第一军因本党党员与共产党员之裂痕,日深一日,几如水火之不能相容,如不从速解决,则北伐必无胜算之理。又军中党代表制,中正认以为革命未成功以前,此制不能取消,唯党代表资格应有相当限制。凡跨党党员,不宜任党代表之职,且须限入党在若干年月以上者,方有任党代表之资格,此党代表之资格,应加审慎也。又军中官长信仰不一,精神必难团结,思想冲突,行动更易差误。我军既以三民主义为主义,唯有以信仰三民主义者为干部,而共产主义及无政府主义分子,应暂时退出,以求各军精神之团结,而谋革命之成功。至共产分子退出各军以后,应由本党予其相当工作或授其高等军事学,以备军中之用,不使内部纠纷;而在革命战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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