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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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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1,2,3,4节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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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饭,收拾好行李,赶紧踏上了返回虔州的归程。

    许勤兵并没有忘记汇票一事,6月24日,吃过早饭,独自一人来到中国工商银行海滨市分行,要求挂失。中国工商银行海滨市分行工作人员看了许勤兵提供的汇票结算联及其本人的身份证说:“他们拿了这一张虽然有密码的正本汇票,没有结算联是兑付不了的,而且持票人又是你本人,没有你本人的身份证,是不能兑付和转让的。”许勤兵这下心情才放下,中午吃过午饭,给公司领导通电话汇报之后,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退掉房间返回虔州市。

    然而,正如过五关斩六将的关羽也会败走麦城,久经商海的许勤兵作梦也没有料到,自己精心妥善保管的汇票第二联(结算联),即被处心积虑的所谓鹏海公司“狸猫换太子”调包窃取了,而自己带回来的竟是一张伪造得几乎逼真的假汇票结算联。

    二

    怎么办?

    冷静下来的虔州市摩托车销售公司老总们采取了紧急措施,一方面向虔州市赣江区人民检察院报案,要求追究其业务员的渎职行为;另一方面派人向广东省海滨市公安机关报案,经广东省海滨市公安机关调查、证实,鹏海公司于6月19日晚退了房租搬走了。搬到何处,无人可知。所谓存放在海关保税区A仓库的摩托车都不是他们的。公安机关将此案搁了起来。

    虔州市赣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后,立即派人来广东省海滨市工商银行调查,发现鹏海公司135万元存款是6月20日分别五次以发工资及奖金等形式提取现金。兑对汇票持票人的身份证是广东44052461×××××××,既不是许勤兵的身份证,也不是许勤兵的签字,虔州市赣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广东省海滨市人民检察院,想对广东海滨市鹏海公司的情况进行了解,可是一问三不知,无从下手,只好打道回府。

    虔州市赣江区人民检察院这边也无处了解到鹏海公司的情况,案件也就同样搁起来了。

    虔州市摩托车销售公司老总们收集有关银行方面的资料,了解银行汇票兑付情况后,有人提出,中国工商银行海滨市分行在兑付汇票时存在着重大过失行为,从而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因而向中国工商银行海滨市分行索赔。

    这下又使销售公司的眼前又浮现出一丝希望。

    可是,中国工商银行海滨市分行却严辞拒赔。

    这口气实在令人难以下咽。135万元难道就这样打个“水漂”丢掉吗?虔州市摩托车销售公司的老总们,特别是张总经理,每逢司法界的朋友来玩或者办事,他们就势必求助。

    然而这样一件新类型的票据纠纷,就现有事实而言,能否打赢官司,谁也心里没有底,大家都望而生畏。

    三

    时间过得好快,一瞬间,又过了一年。

    虔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峰因虔州市赣江区物价局与虔州林校经济纠纷,在八月十三日上午到虔州市摩托车销售公司找张总经理调查有关借款事项。在调查结束之后,张总经理向江峰律师请教有关汇票之事,并将有关证据交给江峰律师审阅,江峰律师接过材料粗粗看了一下对张总经理表示:“你们这官司可以打。”张总经理听到这一消息十分高兴。挽留江峰律师吃午饭,江峰律师拒绝了张总经理的热情招待说:“如果你相信我,我就将有关材料带回去仔细研究一下,三天之后答复你。”张总经理说:“可以,可以!”

    三天之后的下午,江峰律师又来到虔州市摩托车销售公司

    张总经理,几位副老总及财会科长在张总经理办公室里,听取江峰律师对该案的法律责任的剖析。

    江峰律师首先分析中国工商银行海滨市分行理应承担责任的理由:当初,虔州市摩托车销售公司业务科副科长许勤兵发现鹏海公司的行为有诈后,曾于6月24日上午前往中国工商银行海滨分行国内业务部柜台,要求挂失,请求银行采取防范措施,并将事实经过告诉了该柜台。然后,该柜台工作人员以要单位证明等种种理由拒绝虔州市摩托车销售公司业务员提出的需采取防范措施的请求,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持票人申请挂失根本不需要单位证明,只要持票人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就行。很显然,虔州市摩托车销售公司的合法权益由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滨市分行违反金融法规,违反操作规程,使本来可以采取防范措施得到保护的款项,被他人冒领,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和《银行结算办法》第24条及《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15条之规定,中国工商银行海滨市分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负责资金赔偿。其次,又分析了签发汇票行、中国工商银行虔州市分行也难脱之责的理由:6月26日,当虔州市摩托车销售公司许勤兵返回虔州市后,同日下午就向签发汇票行——中国工商银行虔州市分行第一营业部书面申请要求采取防范措施。第一营业部柜台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要虔州市摩托车销售公司提供10000元保证金。同时要求虔州市摩托车销售公司在下星期一,即6月28日上午来办理。6月28日一上班,虔州市摩托车销售公司财会科科长和业务员又去了第一营业部,要求采取防范措施,该营业部柜台工作人员以经办汇票的同志不在家,去学习为由要求第二天再来办理。6月29日,公司财会科科长和业务员又去了第一营业部,第一营业部工作人员再次要求提供10000元保证金。经有关人员请示,才免收10000元保证金,并向中国工商银行海滨市分行发电报采取防范措施,而6月29日下午,中国工商银行虔州市分行营业部收到了中国工商银行海滨市分行要求划扣135万元的通知,已证实该汇票是在6月25日已兑付,虽然中国工商银行虔州市分行在使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中没有责任,但是在采取防范措施中存在着一定的过错。

    张总经理和几位副老总们听了江峰律师的分析后,觉得很有道理,在叫秘书陪江峰律师喝茶时,几位老总到财会科开了一个短短的碰头会,会上决定,正式委托江峰律师代理诉讼。

    四

    江峰律师飞抵广东省海滨市进行诉讼前调查。

    江峰律师来到海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鹏海公司工商企业登记情况,发现鹏海公司是家私营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没有验证证明,只有一家具有150万元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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