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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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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四节至第章第二节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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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不公。

    汤洋洋干上临时工。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干上临时工,是非常幸运的人。汤洋洋上班不到二个月,与熊冬梅交上朋友。熊冬梅是在汤洋洋前栋宿舍住,双方秘密频频往来,两人由于感情加深,导致发生性行为。

    在事发前五天晚上十点,熊冬梅告辞父母上二楼睡觉,其父母也以为其去睡觉,全家还在一楼看电视,冬梅上楼关上门,以灯光为信号约汤洋洋到其房间,与其发生性行为,汤洋洋与熊冬梅正在床上发生性行为时,被上楼拿东西的熊红梅发现,发诉父母,姐姐熊冬梅正与汤洋洋在一起睡觉。

    熊冬梅的父母一听吓一跳,虽然汤洋洋已经到了结婚年龄,可是熊冬梅只有十四岁,待熊冬梅的父母赶上楼,汤洋洋早已离去,熊冬梅在父母一再追问下,熊冬梅告诉其父母,她与汤洋洋发生性行为不是今晚之事,已经有十天之久,并将双方正处恋爱关系告诉了其父母。

    熊冬梅的父母向厂保卫科报案,保卫科认为涉及到强奸幼女问题,立即向区公安分局报案。

    汤洋洋先被刑事拘留,然后转入逮捕,引发了开头一幕。

    二

    在律师眼里,时间就是金钱。时间过得真快,一瞬间又到了下午下班的时候。律师们忙着将自己桌上的案卷放进橱里或者抽屉里。

    江峰律师腰间的BP机响起。江峰律师看了看,拨打桌上的电话,然后转身对身边其他律师说:“你们先走吧,我又不能按时回家了,当事人马上会来。”

    按照常规,江峰律师到区法院审阅了汤洋洋的案卷材料,然后到区看守所会见汤洋洋。

    区看守所座落在城郊半山岗。

    汤洋洋在看守所引导员的引导下,与江峰律师见面。江峰律师首先向汤洋洋介绍自己的身份,是受其母亲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询问汤洋洋是否同意。

    汤洋洋表示同意,在后“扑通”跪在地上,大哭起来说:“江律师,救救我吧,我是冤枉的。”

    江峰律师叫汤洋洋起来,有话慢慢说,相信法律。

    汤洋洋很后悔,面带泪水向江峰律师述说:我的确不知道熊冬梅是个幼女。你们可以去看她,有一米六十左右,发育正常。她对我说,她有十七岁了,再有三年可以打结婚证正式结婚。“

    江峰律师问汤洋洋:“从你们认识到你被抓,共发生过多少次性行为?”

    汤洋洋回答:“约有七、八次。”

    江峰律师问道:“你们发生性行为,一般在什么地方?”

    汤洋洋回答:“大部分在熊冬梅家中她的房间里,在我房间只发生二次,有一次在梅岭中学草坪上。”

    江峰律师又问道:“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汤洋洋回答:‘我释放回来没有多久,厂里安排我去做临时工,大约在今年六月初的一天晚上,我到我一个同学家去玩,熊多梅正好也在那儿玩,一直在我那个同学家玩到晚上十一点多钟才回家,在我没有去我这上同学家之前,虽然我家与熊冬梅家是前后两栋,从来没有说过话,也没有打过招呼,根本就不认识,我去劳改时,她家没有搬来。我们看到她一个小女孩回家,很担心她的安全,问她要不要送她回家,她谢绝了我们的好意,却说我们是邻居,可以顺路。这时,我才知道她住在我家前栋。我们一路走着回家,聊了很多很多事,没有涉及到双方都多大的年纪,在哪儿工作。在熊冬梅家门口,熊冬梅叫我去她房间坐坐。我同她一同上楼,房间里只有她一个人住,熊冬梅上楼开门后,我们一同进去,熊冬梅首先关上门,坐在我身边与我聊男女之间的事,大约十来分钟左右,熊冬梅就动手抓我的下身,我也没有结过婚的,感情一时就上来了,就抱着她亲吻。熊冬梅自己将自己的衣裤脱掉,还把我的短裤脱掉,关上灯,这就是我的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经过。”

    江峰律师问道:“你那个同学姓什么,在什么单位工作?”

    汤洋洋回答:“我那个同学叫汪卫国,在齿轮箱厂工作。”

    江峰律师又问:“你可知道熊冬梅还在读小学?”

    汤洋洋回答:“不知道,我才释放回来三个月左右,我去劳改前,她家没有搬来,我释放回来,在认识之前,她与我谁也不认识谁,更谈不上了解。”

    江峰律师问道:“在你与熊冬梅认识或者发生性行为之中,你是否问过她的年纪?”

    汤洋洋说:“没有,只是在她房间聊天和发生性行为时,我说过:“你很知道男女间的事,你经历不浅吧?”她回答我说是看书才知道,她今年十七岁了,二十岁就可以结婚,到时一定要我娶她。”汤洋洋回想了片刻说:“对了,有一次,我同她还有几个朋友到梅岭电影院看电影,在回家的路上,碰见查夜的,他们用手电筒照我们,我们发生争吵,最后他们把我们带到派出所,派出所里有记录,熊冬梅在记录中说自己十七岁,在家待业。”

    江峰律师紧接问过去:“你们到梅岭电影院看电话有几个人去的?”

    汤洋洋回答:“一共有六个人。”

    ……

    江峰律师又问:“起诉书指控你买过一盒复方甲基快诺酮长效避孕药给熊冬梅吃,是否是事实?”

    汤洋洋回答说:“是的,那是第一次性行为以后。熊冬梅在白天的一天下午乘大人都上班,我在家休息,溜进我家,在我房间与我发生性行为之后,熊冬梅坐在我床上对我说:“我们之间是超出了朋友限线,但我只有十七岁,还没有到结婚年龄。如果把肚子搞大了,真丢人,为了不让双方家人知道,为了不怀孕,叫我买一盒避孕药给她吃。这种药都是她告诉我的,我当时觉得好奇怪,一个女孩子怎么知道这么多。我二十多岁还不知道,算白活了。为了咱俩的感情,我没有追问她,熊冬梅还希望我天天晚上到她房间过性行为生活,熊冬梅说:每天晚上十点以后,要我看她房间里的灯光,开三下关三下,说明她的房间里没人,就要我上去。”

    江峰律师说:“你是否给过钱给熊冬梅用?”

    汤洋洋说:“给过,自我们发生了第一次性行为以后,我就把她视为自己的没有过门的媳妇,只要她开口,我就会给她钱用,每次至少五元,最多的一天给过她六次钱。她也视为我是她未来的丈夫,有什么话都跟我讲。”

    江峰律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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