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握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平凡人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章第四节至第章第二节第(1/4)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四

    。江峰律师利用盱江市法院延期开庭的机会,带着实习律师王英飞抵江城市进行调查。

    江峰、王英律师在江城市,无奈银行不配合,在江城城市信用社、人民银行海滨市分行、工商银行江城分行之间斡旋。

    在工商银行江城分行行长办公室里。

    行长用怀疑的眼光盯着从南方来的律师问道:“你们查它干什么用?”

    江峰律师耐心解释道:“是案件的需要,所以我们要查阅和复制有关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不行,总行有明文规定,银行资料是经济资料,属保密资料,除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需要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查阅。法律也没有规定律师可以查阅银行资料。”

    江峰律师再次耐心解释道:“我们依法查阅盱江市贸易公司与江城市五交化经营部以及一百万元汇票来往帐目,是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法律还明确规定:‘律师对于在业务活动中接触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行长的口气十分硬。像是没有商量的余地回答道:“我们是金融机构,没有看见过这些法律,更没有学习过。我们金融部门只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和命令,总行没有作过这样的规定,我们就不能随便提供给你们了。再说,你刚才说是查阅本案有关材料,那你们到你们当地法院那儿去查,我们这里哪有你们要查的有关本案材料呢?我们这里离你们那儿有几千公里远。”

    这位行长在老板凳上转了几转说:“你们不要再呆在这里磨了,我们是不会违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向你们提供保密资料的,除非你们出示总行的批示。”行长轻视着高峰、王英律师。心想着,你们拿我们怎么办?脸上露出了带着奸笑的脸色。

    江峰律师虽然还并出名,但是在律师行业上也已经有四年的经历,一听就知道这是行长在下谢客语,行长已经将路堵死,别无选择高峰律师只好从公文包里掏出一份公函说:“这是你们总行的公函,请你行长过目一下。”

    这位行长傻了眼,本被江峰律师几天来纠缠住,不能解脱,同时被江峰律师驳得理屈词穷,几次想躲藏起来,又被当地人民银行分行的领导叫来接待,搞得头昏脑胀,刚刚想借机堵塞他们的纠缠,不料,这位律师像变法术似的,掏出了总行发来的公函,省分行行长亲笔字迹,太熟悉了。这下无法再拒绝他们的调查,甩出硬梆梆的语言:“既然有总行的公函,几天来天天在这里磨,也不出示总行公函,你们律师真鬼,好吧,你们明天上午再来,我叫会计部的同志将资料准备好。”

    江峰律师从江城市调查回来后,利用延期尚未开庭之机,特地从虔州市赶往盱江市法院,将所有材料递给院长和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吴副院长。

    江峰律师明确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根据调查材料,法庭有关材料,对照我国法律条文,被告人廖敏敏是无罪的,法院在审查中查明有关证据后,应该说服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且支持盱江市贸易公司追回因侵权造成的损失,希望两位院长重视本律师的意见。”

    吴副院长也很坦爽地说:“江律师,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与你所说基本相同,但是,你知道,虽说行政部门不能干涉法院独立办案,现在这种现象,不但我们这里有,你们虔州市也有,全国都存在,我们无能为力。现在可以给你透露一点消息,盱江市贸易公司部分职工到行署上访,引起了地委、行署领导的重视,地委纪委已派了一个工作组下来调查。市委、市政府明确表态不干涉法院的审判工作,陈伟仁已经调离出法院。”

    丁院长插上说:“上次你在法庭上的辩护,我们几位院领导都在场旁听,随后开了一个审判委员会会议,决定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五

    盱江市法院在刑事审判厅重新审理被告人廖敏敏玩忽职守罪一案。

    也许在盱江市有史以来第一次出现律师对抗公诉人的案件,也许地委纪委工作组亲临旁听的原因,也许盱江市政府为了普及法律知识,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有关党、政、企业领导前往审判厅旁听。

    场外挤满了无票入席的群众,法院临时在大院在院内增设二个高音剌叭。

    辛苦了,公民渴望着辨明罪与非罪的护法神——中国律师。

    律师为了那个闪亮的国徵,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也许由于第一次庭审,人们认识到了律师的份量,江峰、王英律师从法院大院内走入刑事审判厅,成千双眼睛以信赖的眼光注视着他们。

    庭审调查一开始就进入到白热化,呈现出紧张激烈的气氛。

    魏义鹏站在证人席上。

    江峰律师问道:“证人魏义鹏,你是什么时候从江城市打电话或者打电话向被告人廖敏敏汇报海滨市汇票出事的情况?”

    魏义鹏也许认为这个事无法查清,而且还有邮电部门的收据为凭,所以很得意地回答:“汇票一出事,我急得连饭都吃不下,向被告人廖敏敏打了个电话汇报这里的情况,具体时间大概在86年4月29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吧。”

    江峰律师问道:“你打电话有何凭证?”

    魏义鹏回答:“有,已交给了法庭。”

    审判长从案卷中抽出一份复印件,由值勤法警交证人查验。

    魏义鹏一看说:“对,就是这张,没错。”

    江峰律师说:“请本律师宣读一下,江城市邮电局的证词。江城市邮电局证明:我局在86年4月29日前后三天内没有接往至盱江市的长途电话,因而没有电话记录。据虔州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一张我局电话收据,经我局局长办公室和保卫科共同查证,证实:该收据是我局朝阳区报刊组为了扩大销售书籍业务,违反邮电部和我局的规定,以电报电话收据代替购书发票,再经我局核实,电话收据上的数额为我局工作人员填写字迹,其余字迹非我局工作人员填写,特此证明。”

    魏义鹏一听江城市邮电局出具了这样的证明,顿时头上直冒冷汗,知道自己玩的鬼把戏已被律师戳穿,低下了头。

    台下旁听者都在指手划脚指责他。

    审判长问道:“证人魏义鹏,这到底是

    -->>(第1/4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备用站:www.lrx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