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道儿应该小心点,车辆管严点,道路弄好一点。还有的是学者,说人与车在道路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从理论上说明这些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合理性。我这个人有时心理阴暗,犯这病时常从小人之心来度大人之腹,左瞧右瞧他们,总觉得有点“胸中不正,则眸子没焉”的样儿。
“以责论罚”是和老百姓打官腔:我的车撞了你的身,不错,你吃了亏,可是我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你却违反了,因此我没有责任,你死了该你自己负责。学者自然是有学问的人,既然权利平等,自然谁违规谁负责——他好?这先生没有举出实例,但车和人“平等”这说法儿恐怕有点荒谬。谓予不信,请他先生徒步(不妨穿上防弹衣),到马路上试试那个法规,肉身真的和汽车来一下,看看平等不平等。
谁能想出如此妙的地方法规呢?
首先是有车族。有一小部分是出租车司机吧,大部分是贵人和有钱阔主儿。这等于是说一旦无车族闯进他的禁区,换而言之是在闹市街衢上人为界定出一条专为有车人使用的“专线”来享用,行路平民一旦触禁“格杀勿论”停实上已经有人被“格杀勿论”了)。
再就是汽车商。他们肯定对这法规也是举双手赞同的。因为能买车而还在犹豫的人,一想到这大的好处,也许便不再迟疑。赶紧掏腰包去给他融资了。
还有警察,也必是高兴这法规出台。因为这可以增加他们的管理力度。有些地段,甚至可以不派警察,只要栽一块牌子,上头写“此处不许非机动车辆通行”、“行人一律从此过路”诸如此类的东西便可以了。你通行了,你不从此过路,那省事得很,撞了白撞,自己负责。
在吾国国民责任感尚待提高,交通设施有待完善,管理体制尚需加强的情形下,定出这样的法规,我不免为一些老人、残疾人、病弱人、色盲人和儿童捏一把汗。
在大多数人还“无车”,而今现在眼下还无望买车的人,他的安全由谁来着想?制定这个法规的人,肯定是食有鱼出有车的,你自己当然不必担这个心,但你总还有没有车的亲人吧?真的是不生孩子不晓得肚子痛。
人命关天,永远是任何文明国家的法度最高原则,我还没有听说过车命关天的话头。现在的混账事儿愈来愈繁杂的了。大吃大喝是吃了白吃,不吃白不吃,白吃谁不吃?贪官们也有话,拿了白拿,不拿自不拿,自拿谁不拿?如今又该加一句,撞了白撞,不撞白不撞,白撞谁不撞?坐在汽车里制定这规矩的先生们,我想你们也是长着一个人头,里头应该是脑汁子而不是尿或水,是用来想事情的吧。
据《大河报》二000年十二月三日《人与法》载,上海市的交通事故因此减少百分之五十。正令人高兴拍手,又见消息有百分之五十的交通事故是“撞了白撞”。
哈!
写到这稿子结束,见《大河报》刊出一帧照片,几个无知的小学生傻乎乎地正在翻越铁栅路障,汽车正在向他们驶去。这情景谁见了也会心中一凉寒毛乍起的。这样吓人的事,我愿不要发生在我所爱的这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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