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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海上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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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章 南征北战(44)种子岛事件第(7/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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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在台湾发布了一道命令后来人称“分地令”:

    所有来台湾、吕宋等地的大明子民只要无偿为公司耕种土地或在工厂工作五年就可以在中华公司控制的领土范围内得到十亩地;此后无论耕作任何庄稼只要能连续二十年耕种同时给中华公司地方统治当局缴纳相当于所出产的物品五分之一的税就可以得到所耕种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传给子孙后代只需要每年缴纳每亩田赋不过五厘就行其中还包括中华军军人优待制度:军人家庭在军人服役期间可以免除田赋退伍后除了退伍军人应得的份地外还能减半缴纳田赋;军人退伍后开办店铺、工场、作坊都能得到减免税的优惠

    造成种子岛事件的原因是《分地令》中一项细则:五年无偿劳动期满后无论工人还是农民都可以自由的身份在中华公司直接控制的地区范围外获得土地他们只要向中华公司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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