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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海上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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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议事局与备战(下)第(6/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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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B8DB64F3C7DC444F45C89B8128A.png)'>大明朝廷也用“开中法”来间接地向商人借债运粮但是从来不会用商业规范、信用合同等商界规则来管理商人

    实际上明朝“开中法”仅仅限于边地商人输运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朝廷官府给予贩盐专利的制度但是盐引是食盐朝廷专卖的象征完全不是商人们能够控制的;而且皇室﹑宦官﹑贵族﹑官僚们见持有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转卖于盐商﹐从中牟利这一现象被称为“占窝”这种现象愈演愈烈﹐破坏了开中制度﹐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改革盐法以弥补国家的财政收入已势在必行明孝宗弘治时﹐改旧制为商人以银代米﹐交纳于运司﹐解至太仓﹐再分给各边﹐每引盐输银三四钱不等﹐致太仓银多至百余万﹐国家的财政收入骤增而且每一环节都给了官吏们贪污揽钱的机会使得盐商无利可图因而边地盐商大都举家内迁﹐商屯迅速破坏﹐边军粮食储备也因此大减

    但是中华公司是贸易商号超大规模的商号信用是商业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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