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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海上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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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议事局与备战(上)第(6/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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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ookImg/6564603D0583D83F354AED2F0D81388F.png)'>但是中华公司在契约中写明了:只要每年缴纳三分之一收成作为租金连续三年不中断就允许佃户永久耕种可以传给自己子孙但是未经公司同意不能传让给别家耕种毕竟佃户的土地所有权是中华公司的

    这基本上是赋予佃户永佃权了对于大明朝国内无数的无地农民、游民的吸引力实在是太大了明朝时期永佃权在江南一带早已出现只是朝廷从来没有用法律形式正式承认过而中华公司用明确的文字把这项内容作为法律公布了

    耕种公司土地的佃户如果当兵打仗立刻可以再得到一块地;如果哪一家当兵作战有功还可以无偿得到自己所耕种土地一半的所有权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兵农合一制度但是中华公司是有权优先得到军属土地出产物的而且公司鼓励这些佃户、军属把土地集中交给公司统一经营的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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