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D83F354AED2F0D81388F.png)'>而且对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大陆法系以民法为主以逻辑严密的法典为依据;英美法系是注重严格的程序以判例为中心;伊斯兰和印度法系都是以宗教经典为中心中华法系则是以刑法为中心注重伦理道德和等级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中国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兼有民事、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的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直到20世纪初清末修律才得以改变
这个时候的欧洲人虽然还受着宗教的影响但是罗马法民法的影响力深入人心对于中国这种行政长官和法官合一的法律体系并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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