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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明逐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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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章法律的尊严在于……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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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和大明朝的御史一样,见官大一级,后一条则让军法司属员和言官一样,无所顾忌,而后一条是军法司属员无错不得罢免,无罪不受刑责,终身留任!再说清楚点,就是任何人,包括杨刚在内,都无权干涉威胁军法司运转,包括军法司司内,上下级之间也没有罢免处罪的权力,一旦进了军法司,只要不出差错,不触律法,便终身是军法司的官!

    如果说前一条让军法司属员有了莫大的权力,那后一条就给了军法司属员一个定心丸!

    大明政治崩坏,究其缘由,一是法律的尊严得不到保证,不能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二就是法官们的地位、安全得不到保证,而这和后世天朝一样,法院判案,执不执行难说,即便判了,不符合某些利益集团的心思,将法官、检察官调职罢免,换听话的来便是。

    而在这一条上,杨刚深以欧美的法律体系为然,举例来说,美国检察官、法官的任免都不受政府制约,包括总统在内,都无权干涉,而在法律体系之内,地方检察官、地方法官和巡游法官和高检法有着同等的尊严、权力!

    扯得远了,但是在崇祯十七年,法治精神第一次在华夏贯彻发扬,虽然仅仅是在潼关一地,仅仅是在胜捷军中,可是深远影响却无可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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