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很敏锐和创新的使用了“战略”一词。
Strategy!!!
“Strategy”是一个很特殊的词汇。源于希腊语中的“Strategos”,东罗马帝国皇帝莫里斯在公元580年曾经撰写过一本高级军事将领教材。名为《将略》——“Strategicon”,意思为“统帅的艺术”。
在西方,战略一词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偏向于军事领域,虽然这一词汇在19世纪后期就逐步延伸到其他范围使用。
中美两国同意使用这一词汇,表面上是国家之合作,某种程度上却强烈的对其他各国表明在军事上的战略合作是重要的。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曾经是美国第一任的菲律宾总督。在其担任陆军部长期间访问日本,和日本当时的首相桂太郎签署协议——《塔夫脱-桂太郎备忘录》,以美国承认日本在朝鲜的特殊权益为前提,换取日本对菲律宾安全的承诺。当时的日本海军刚击败无比强大的俄国海军,正处于声誉上的高峰点,连美国海军也必须谨慎对待他们的威胁。
只是这份协议的价值并不是特别大,日本和美国在夏威夷群岛和太平洋其他岛屿上的竞争日趋白热化,日本积极推行的太平洋移民政策正在威胁到美国对夏威夷群岛的控制。
在罗克希尔的强烈倡议,以及宋彪的亲自游说下,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开始采取扶持中国的政策,以此来平衡日本的海军威慑力,同时巧妙的通过中国来牵制英法俄等国在亚洲的政治势力,而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总统也完整的继承了这一政策。
关于这份《中美友好互惠战略合作条约》。在平壤之时,宋彪已经和西奥多.罗斯福特使基本达成了一致,此时只是进一步确认,按照这一约定的新条约,美国将会放弃在华的一切特权,放弃庚子赔款,并和日本一样将此前清政府已经赔偿的部分设立一份教育基金,用于资助中国在美国的留学生计划。
所谓放弃在华的一切特权只是名义上听起来特别震撼而已,实际上。通过新的条约,中美两国还是相互给予最惠国通商待遇,相互承认在对方国的投资合法权和通商权,中华帝国则承诺按照东三省时期的先例,全面开放中国市场,允许美国资本投资中国内陆,设立涉外国民法院,依据中美两国承认的国际通行法规管理美国在华公民。
在《互惠条约》中,美国对中国的部分农产品和一部分初级工业品给予特殊的优惠关税待遇,特别是将生丝、茶叶、瓷器等中国传统出口产品收取最低的关税,而中国则保证对美国的机械、电气、通信、船舶、汽车等新兴产业,以及小麦、马匹等美国优势农产业收取较低的进口关税。
此外,两国在技术转让协议上签署专门的备忘录,以利于中国从美国统一购买专利技术和设备,引入新技术。
在金融合作上,美国承诺在未来十年内,每年对华提供2000万美金的低息政府贷款,用于教育和农业项目,以及支持中国实施金本位的外贸制度,两国的国际贸易用美元对中国金圆券的汇率结算,而美国也支持中国金圆券的金本位价值。
这可以说是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总统推行美国金元政策在国际范围内的第一次重大成功。
在真正的战略层面,中美军事交流将会进一步扩大和正式化,美国海军学院和弗吉尼亚大学军事学院都将公开增设中国留学生,并在海军层面扩大合作交流,帮助中国建立新式海军,中国将定期委派海军舰队在美国海军基地集训,美国也将向华派遣正式的美国海军顾问团。
在这份《互惠条约》之外,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总统也承诺会尽力推动共和党在国会内通过新的法案,以平衡《排华法案》的不利影响。
某种程度上,这还不是一份真正平等的互惠条约,比如说美国公民在华基本只需要遵守英美法律体系的制约,而中国公民在美国则要遵守美国法律的约束,双方处于不对等的一个环境中,但在企业层面,双方是对等的,美国企业在华遵守中国法律,中国企业在美则要遵守美国法律。
但考虑到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以英美法律体系为蓝本,不断向前推进和发展,宋彪并不是很在意这个不平等之处,至少美国放弃了在华的很多歧视性的特权,包括在内河行驶权,以及美国在上海的租界。
同时,中美决定发出了一个联合声明,建议其他国家也放弃在中国清王朝时期获取的各种特权,和新的中华帝国政府平等外交,中美提议在沿海地区设立多个国际公区的条款作为缓冲,在该国际公区中,外国人在华依据英美法律管理,进入非公区的内地则接受中国法律管理。
以上海国际公区为例,英法租界合并到这一公区后,依旧采取国际公区董事局的管理模式,税收则用于本地。(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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