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人士的关系,涉及外交,而外交无小事。我国曾判处一个犯有贩毒罪的英籍华人死刑,英国政府不是出面交涉了吗?确实有些人加入外国籍后,仍然爱着祖国。但是也确实有些人是为了背叛和反对社祖国而加入外国籍的。这就不能不加以警惕。对于涉及主权和国家利益的问题,决不能含糊,决不能当作儿戏。
有些人,愿意加入外国国籍,那也是人家的自由,人各有志,不可勉强。但是你向别的国家宣誓效忠做了外国人之后,爱干嘛干嘛,与中国就没什么关系了,就不要再肉麻麻的说什么爱国为好。你放着好好的中国人不做,非要去做外国人,反过头来还要说自己爱国,这种爱法,只怕多半是老鼠爱大米式的爱。
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应的。加入外国籍,就不再承担中国公民对国家的义务,例如计划生育,却还要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想钻空子,这不是拿国籍当儿戏吗?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凡是加入外国籍的中人,就自动失去了中国国籍。有人要钻国籍法的空子,说只有在国外生活才失去中国国籍。那么中国的选举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里还有什么空子好钻?连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没有的人,怎么能当两会代表?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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