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简陋的茅草屋藏于崇山峻岭之中,屋后桃花漫漫,屋前却是种着奇珍异草,自开一片天地。
而我,作为鼹鼠地下城的郡主,已在这里生活了一年多。这里,是我的人间天堂。我的主人,芳华,就是这里的所有者。一年前,自从跟着他来到这里(当时是被迫的),我就喜欢上了此处清幽自由的环境,所以特地爬回去与鼹鼠表弟表明一番后,我俨然成了这屋子的第二个主人。
芳华,那位有着殷红泪痣谪仙般的男子,在我的利齿咬坏他十余件衣服,爪子抓碎他好几条床单后,终于无可奈何地做了我的师父。这么久以来,我一直跟着他学习着人间的文字。
可是,关于师父,我所知甚少。只知道他也是个兽,这一认知一度让我郁闷了好些天。我常常想着,这般绝色清潋的男子莫非是精怪什么的幻化而成的吧。
作为一只优秀的老鼠,我很自豪地说,我吃得比他多,吃得比他杂。所以,“吃货”二字名副其实地落在了我妖妖身上。你看,他一日三餐,就食些花啊草啊,而我,除了传说中的人类的铁锹铁铲没尝试过外,剩下的,通通被我的牙齿海尝一番。哎,师父,真的不是个食人间烟火的人儿。
只是想不明白,我吃完了就在附近闲逛,而师父却是坐在桃花树下一动不动,任我怎么唤他他都不应,真是气煞我也。喏,看吧,此刻的他,双手合十,双腿如麻花般交缠在一起,漂亮的眸子深深闭着,遮起了眸中的星光璀璨。
阳光普照,一片金辉之中,桃花飘落,轻柔地落于他的发梢、双肩、白衣上,犹如梦中即将羽化飞升的仙子。总让我感觉此刻的他,离我很远,很远。因为,我们虽为兽,却不是同类。于是,内心的空洞越来越深,失落之感时不时浮升起来,淹没着我的思绪。
我们族类的寿命,一般不超过三年。所以,一想着我只能再陪他一年,这之后,他继续孤零零地活在这个世上,我的心,又开始抽痛了。
爪子揉了揉胸口,直到心中的痛楚渐渐消散,我才慢腾腾地爬进他的书房。一言不发地跳至桌案上,平铺好一叠纸,然后抬起爪子,就着墨水,临窗勾勒起他在树下静坐的剪影。一笔一划,我描得十分细心,却仍担心不能够画出他的神韵。
时间一点一滴地溜走,许久之后,见着画中之人,我再抬眼对比着树下的那个人影,忍不住咧嘴笑了。今天所画,又比往常更像他一分呢。在草纸的左下方深深地印上自己的爪印后,这才满意地收起自己的作品,跳上自个的书架,把画偷偷藏好。
跳下书架时,尾巴无意间勾到一本小册子,随着我的降落而一把砸在了地面上。
我转身拾起,看着自己歪歪扭扭的笔迹,不由再次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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