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八百贯钱指使她带人冲击衙门,由于是三司会审,为避免屈打成招,白莲被验身,身上并无新造伤痕。再加酒肆老板证明,见过白莲和郑三见面,于是白莲的口供就没问题。
接着就是郑三,郑三从州里又被提回县里,上堂后一见如此多大员,立刻尿了。不仅招供了马匪之事,还把郑则鸣年轻时候也是马匪事情一同倒出。并且还历数了多年下来郑则鸣在安国县上干的恶事。接着是一干家丁亲信过堂,完全符合口供。常智光还组织了百姓喊冤,但凡是被郑则鸣欺霸过的人都可以登记造册。
十天下来,刑部尚书当堂大骂无耻。最后宣判,郑三被判斩弃市。白莲有常智光代为求情,并且揭发有功,又因其手中并无人命,更有约束众匪之功,改判处流刑。常智光按照明律,拿出点钱抵刑,就改为杖责。剩余马匪或充军或杖则。不能判太重,是明穆宗特意交代,他还想给美人老爹留条命。至于常智光为什么要花钱启动折杖法,暂且不表。
至于郑则鸣,因是皇亲身份,三司不敢下判,押解回京等候圣裁。几位大员临走对常智光这位少年英雄赞不绝口,一来常智光送了点礼物的原因,礼物是金的,名曰土特产。二来,常智光在安国县的名声确实很好,有百姓送的牌匾为证,三块,还不带重复。三来衙门人员个个精明能干,而且私访之下,没有其他地方欺行霸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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