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决定修建五一广场,作为市政府当年“七项重点、十件实事”的第一项工程。1987年底,由17家单位出资赞助修建的五一广场竣工开放。五一广场的建设由众多单位出资赞助和参与施工,在宜昌园林建设史上开辟了先河。原五一广场全长170余米,宽110余米,总面积2万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1。1万平方米,广场中心为六边形,主景雕塑由水池、明珠球和三片体组成。18米高的水柱、水花、彩灯伴着音乐,给人以清新的感受。该喷泉80年代末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宜昌人民提前感触到了现代化城市的韵味。1988年5月,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亲笔题写了“五一广场”四个大字。
1999年,市政府决定改建五一广场。2000年8月2日,改建工程破土动工,2000年9月28日第一期土建工程竣工并对外开放。2001年4月28日,第二期灯饰及三峡明珠喷泉工程竣工。改建后的五一广场占地面积4。85万平方米,比原广场占地面积增加2。85万平方米,绿地总面积达到28000平方米,绿地覆盖率约60%。广场以郁郁葱葱的草坪为主体,以枝繁叶茂的大桂花树和香樟为骨架,以红、绿、黄相映的花灌木为点缀,构成了“乔、灌、草、花有序配置,动感与静谧相集相融”的现代园林景观。现大型音乐喷泉在原音乐喷泉基础上,增设了飞瀑、流彩、溯源,依五一广场地形走势,由低到高布局在东西主轴线上,行云流水,气势磅礴。设置各种彩灯1619盏,彩色灯带2000多米,各类喷头3420个,形态各异花样繁多,主喷最高可达26米。五一广场设置灯具l792盏,分布于各类园林建筑表层,夜幕降临,华灯齐放,红、黄、绿、蓝、白灯光相互交织,七彩纷呈,构成一道无与伦比的瑰丽夜景。
广场自1988年建成开放,在市建委、市园林局的领导下成立了广场管理处,事业编制12人,属于自收自支单位,管理处全体职工积极开动脑筋,引进了露天舞厅、音乐咖啡屋、台球室等休闲娱乐项目,极大地丰富了周边厂矿企业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五一广场一度成为宜昌最主要的旅游景点和官方活动场所。
至90年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由于广场面积较小,布局不够合理,植物配置较为零乱,空间显得闭塞,广场用地规模和景观效果不能满足现代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的精神需求,特别是夷陵广场兴建以后,改建五一广场的呼声越发强烈。1999年,宜昌市政府毅然决定改建五一广场,并于2000年4月公开向社会征集设计方案。2001年4月28日,五一广场改扩建工程全面竣工。广场管理步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管理处转为纯公益性质的管理机构,管理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市园林局抽调系统骨干补充到广场管理处,职工们在新的领导班子带领下,牢固树立把城市当家管的理念,将广场管理不断推向新高。扩建开放后,广场每年接待游客160余万人次,接待各类团体40余个,每年完成保洁任务3000万平方米,冲洗地面20次计36万平方米,清洗喷泉池20次30万平方米,清运垃圾60吨。每天早上一上班,全体管理人员手拿拖把参与拖擦地面1小时已成了雷打不动的规矩。市民们称赞广场卫生比他们的客厅还干净。扩建后的广场增加高羊茅草坪2。55万平方米,此种草坪系进口冷季型草坪,经过广场职工的不断摸索和精心管养,成功克服了“度夏”和“越冬”两大难题,实现了“四季常青”的目标。同时,为了不断提高广场观赏效果,先后栽植红花继木、龟甲冬青、金叶女贞、十大功劳和杜鹃等灌木5万多株,5米以上的大桂花树27株,碧桃、红叶李、枇杷、蜜柚等观赏植物20余棵,增强了广场整体绿化层次感。五一广场设置了18个花坛,总面积为6l0平方米。管理处根据季节变化及时种植各类时令草花,同时保证每年有3个以上的新品种,广场四季繁花似锦,花团锦簇。
身患重伤的梁锋告诉自已要支撑起这个小家,就得坚强的站起来,锻炼身体早日康复,梁锋因胸骨骨折只能卧式养伤,无法起身活动要靠别人把他扶起下地掺着慢慢走动,大小便只能平卧在床方便,吃喝拉撒睡都靠别人扶持,就这样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慢慢的锻炼终于恢复到自己能站了起来,可是大便时只能平卧或者半坐式在大便器上短时间还可以,站着运动为家里做点力所能及的小事,之后为儿子摄像后期制作挑起重担,梁锋根据客户要求每单都制作精细,分担了儿子后期制作工序,小刘腾出了时间地又去兼职了一份工作,小刘为了挣钱给老爸治病还债,然后存钱购房结婚,拥有自己的小新家,因为梁锋不够条件购买宜昌经济适用房,梁锋现有住房54个平方,超出4个平方,要在50平方以下才能够购买宜昌经济适用房。
宜昌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居民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建设、经济适用、定向供给的原则。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前款所列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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