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烁看了看门口。
郝廷玉很识趣的凑近了一些,做出一副倾听密语的姿态。
“你认识御史中丞,杨慎矜吗?”
“倒是认识,但并不太熟。”
王烁点了点头,“那另一位御史中丞,王鉷呢?”
“也只是认识,往常并无任何交从。”郝廷玉眉头稍稍一拧,“但我对他儿子七郎王准,很熟悉。”
王烁看他神情,似乎对王准颇为厌恶,于是问道:“有过节?”
“过节倒是没有。”郝廷玉道,“但王准性情乖张、行为不俭,往常没少犯事。但是我们,拿他没有什么办法。”
“他都犯了一些什么事情?”
“诸如欺男霸女,强买强卖,包庇罪犯,收容不法,很多。”
“可有案卷存留?”
“我这就取来,呈予将军过目。”
郝廷玉立刻动身,搬来了一摞卷宗交给了王烁。
王烁随意打开一份看了看,其中就记载的王准强买他人田产的事情。
田亩制度是大唐的基本国策,按制“士农工商”都会有国家授予的田产,没有田产的就是流民或者贱籍人士。
田产,按律来讲一般是不许私人买卖的。但也有一些特例容许卖田,比如“卖田葬父”、“卖田治病”,这是实在没有办法了才会出此下策。
因为田产一但卖出,国家不会二次授田。卖田之人往后,就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流民或者贱籍人士了。
一但成为这样的人,那就是国家严厉打击的黑市户口或者最下等的贱籍奴婢,甚至子子孙孙都只能是流民或者奴婢。
这就是传说中的“土地兼并”,常见手段之一。
在大唐时代来讲,强买他人田产无异于夺人生存之根本,连对方的子孙后代都一起残害了。
犯不犯法的另说,这是十分恶毒的行为。
但这些对于王准来讲,只是小儿科。
王烁又看了一些有关于他的其他卷宗,这厮还真是个典型的“黑社会恶霸”。
他的手下收容了不少所谓的“侠少”,都是一些犯了罪无处可逃,跑到他那里去寻求庇护的。
谁家的女人但凡他看上了,无论是待字闺中的小女孩儿还是已经嫁作人妇的女子,他只管取来享用。玩腻了就随手往大街上一扔,才不管别人死活。
就连杀人碎尸做成了包子当众喂狗,这种事情他都做得出来。
王烁看了几份就看不下了,将卷宗合上用力一拍,“为什么办不了他?”
郝廷玉叹了一口气,“他是三郎卫。”
“那又怎么样?”王烁道,“抓他现形,不可以吗?”
“不是没有抓过。”郝廷玉道,“但我们前脚将他扭送到大理寺,后脚大理寺就放人了。说已经按照八议之法处罚过了。结果,最多就是罚了一点钱。”
“八议”就是大唐律法中的“八议减刑之法”,是指皇族、官员、贵族、功臣等等这八种特殊人物,在他们犯法之后,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
这八种人,不适用于普通的司法程序。一般的司法机构也无权对其直接下判定罪。
除非他们犯下的是“十恶不赦”之重罪,并且真的捅到了皇帝面前,连皇帝都无法忍受决定要出手惩治了,否则根本治不了他们的罪。
这就是大唐时代的律法,最大程度的保证贵族阶层的利益。
备用站:www.lrx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