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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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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荒唐的诉讼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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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在任何文明国家都是重罪。然而触犯刑法所招致的严重后果并不是不能犯罪的原因。有些事不能做,做了要受罚,但不是因为会受罚所以不能做。只有坏人才需要用‘不能犯罪,因为会受到制裁’这种本末倒置的逻辑。好人是不需要法律制约的,他们自己心里遵循着不言而喻的自然法,即使因此违反了法律条款也不是犯罪。”

    项轶:“法律是为坏人编写的,这点我同意。可难道好人中的法盲也不会犯罪吗?”

    岑圆贞点了点头,说道:“在纽约发生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即将考取美国国家医生执照的德国人行医救了一个看不起病的小孩儿。结果吃了官司,面临无证行医的指控,按法律条款来看,这是毫无争议的违法行为,然而德国医生最终无罪释放。法官说:‘你确实违反了一项法律,但你遵从了一个更高的法律,所以无罪’。另一个众所周知的案例就是我们国家的‘陆勇案’,也就是上上个年代的国产片《我不是药神》的原型。代购洋药救人却被起诉卖假药,违反了法律条款却遵循了自然法,最终也是无罪释放。”

    项轶:“嗯,我听明白了。犯罪与否并不取决于是否违反哪个法律条文,更不取决于是否受到制裁,是否违背自然法才是判定犯罪的标准。可是老岑,你说的自然法和那些在实验中死去的动物又有什么关系?”

    岑圆贞:“自然法中,人平等的拥有生存的权利,不可被剥夺,其道理不言而喻。但这里的‘人’指的是什么?”

    项轶:“人不就是指你我这样的人类吗?”

    岑圆贞:“自然法中的‘人’是指生物学上的智人吗?一个遵循自然法的好人出门,靠什么来认定遇到的是一个享有平等权利的人呢?是观察对方外部特征?还是出门带一套DNA检测设备?”

    项轶被这突如其来的问题给问傻了,不知该如何作答。

    岑圆贞继续说道:“曾经有一群自认来自文明社会的西方人,根据外貌观察法,认定了一群黑皮肤的非洲原住民不是‘人’,随意剥夺他们作为人的权利。那时候你跟他们讲要解放黑人,人家肯定说‘黑奴’是他们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你放走‘黑奴’是违法的。那黑人又是如何获得解放的呢?不提南北战争,黑人得以解放的根本原因是一部分正直的白人意识到了黑种人跟自己一样是人,应该享有平等的作为人的自然法权利。他们是如何意识到这一点的呢?是因为做了DNA鉴定,在生物学上证实了不同肤色的人种是同一个物种吗?”

    项轶:“这不可能,消灭美国奴隶制的南北战争发生在19世纪,而DNA鉴定技术是20世纪才出现的。”

    岑圆贞:“嗯,我想这些白人一定是意识到了黑种人具备与自己毫无差别的情感,拥有一致的人性,所以才认定了他们一样是被自然法保护着的人。自然法中的‘人’并不是指生物学上的人类。决定我们是‘人’的不是直立行走的外形特征,不是DNA,而是人性。”

    项轶:“你是说,即使不是人类,只要是具备人性的生物都应该被当做平等享有生存权的‘人’?”

    岑圆贞点了点头,说道:“比如狗这种动物就属于自然法的‘人’,因为他们无数次的证明了自己具有人性,理所应当享有不可剥夺的生存权利。因此狗肉我是绝对不吃的,这与我个人喜不喜欢狗没有关系,伤害他们是违背自然法的犯罪行为。在英国留学的时候,一个讨厌养狗的英国同学告诉我,他们对中国人最大的‘偏见’就是‘Chineseeatdogs(中国人吃狗肉)’。”

    一直被岑圆贞的观点压制着,项轶内心争抢好胜的一面被激发了出来。只见他嘴角上扬,似乎抓到了反击的机会。

    项轶:“狗肉你不吃,猪肉、牛肉、羊肉你来者不拒。可你又怎么知道猪、牛、羊都不具备人性呢?上个月有个新闻你看了吗?一个落水的农场主被自己养的猪给救了上来。”

    岑圆贞:“容我反问一句,如果你是那个农场主,会把那只表现出人性的猪宰了做红烧肉吗?”

    项轶:“这个……肯定是不会的。”

    岑圆贞:“在你的观念里,昆虫只是动物界的机器人。踩死一只虫子对你来说不会有任何负罪感。可假如一只蚂蚁超脱了你的认知,突然表现出了人性,甚至奇迹般的开口向你求饶,你一脚踩死它是不是犯罪呢?”

    项轶一时语塞,不知道该如何回答。

    岑圆贞:“在我的认知里,狗是普遍具备人性的动物,而猪、牛、羊都不是。然而像这样表现出人性的个体我都是不会去伤害的。可是极个别的案例不足以说明整个物种普遍具备人性。当然,这也可能是我愚昧无知,如果你能说服我,让我相信猪普遍具备人性,那我一定也不会吃猪肉了。目前在我的认知里只有人类、狗、黑猩猩、大象、海豚等极少数物种是普遍具备人性的。”

    项轶显得有些急躁,说道:“也不能说狗普遍具备人性吧,恶犬伤人的事件也常有发生啊。”

    岑圆贞:“历史上有那么多臭名昭著的连环杀人犯,如果按照你的逻辑,也不能说人类普遍具备人性了。狗中也有恶犬,就像人类中有恶人一样,不能因此否定狗普遍具备人性。”

    项轶叹了口气,说道:“哎,我向来都说不过你。”

    岑圆贞:“你还是不服气呀。那我们来做一个假想道德实验吧。你看过《人类清除计划》这个系列的电影吗?”

    项轶:“当然看过啦,今年要出第13部了,一部拍得比一部烂。”

    岑圆贞:“影片中,为了解决人口危机,国家规定每年有一天法律会失效,那一天可以为所欲为而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于是有一派人平时被法律约束着装了那么久的好人,在这一天彻底爆发肆意杀戮。而另一派人选择不参与杀戮,反抗这以全人类利益为名行使的邪恶。第一题,假如你处在《人类清除计划》中法律失效的环境中,你会选择:A.参与大屠杀,反正不用坐牢。B.不参与杀戮,这是犯罪。”

    项轶:“我选B。”

    岑圆贞:“哈哈,这说明你是个遵循自然法的好人。那么,请听第二题,这时你突然发现有的人基因突变成了‘怪物’。他们在生物学上都不再属于人类,但依然保留着之前的人性。此时你会认为:A.他们已经不是人了,攻击怪物不是犯罪。B.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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