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的粮食增产30%,也就是2200万斤,仅此就足以让县委下定决心将旗山公社拿下去。
杨少宗并不是这样想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究竟好不好?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
其实只要看穿一个本质性的问题就会发现所有争论都没有任何意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支配权和交易权集中在地方政府,而个人只能承包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和使用权。
恰恰因为你承包了经营权,你就要交一个管理费,而这个管理费的决定权在地方政府手里,而这就是中国农民从92年开始走入悲剧的罪恶根源。
等到2001年的那一封信送到了中央朱总理的手中,农业税被免除了,地方政府只好继续换一个花样养着大大小小的官员,于是,另一个悲剧诞生了——卖土地。
当你“分配”到的土地被征用,你得到的只是一份补偿款,对你未到期的经营权给予补偿,这个经营权是政府给你的,补偿标准当然也得由政府来制定。
如果你有所有权,你至少可以自行决定卖价,可惜你没有,不是你现在没有,而是你从来就未曾拥有过!
你以为解散公社之后就能分到10亩地,其实你什么都没有得到。
公社很穷,穷的叮当响,可当你病了,公社要帮你治病,如果你和杨少宗一样是个孤儿,公社得想办法将你拉扯大,等你长大了,公社得给你安排一份工作,当你老了,公社还得给你留一份口粮。
公社穷,大家一起穷,公社富,大家一起富。
如果公社解散之后成了乡政府,你又从乡政府那里承包了10亩地的“经营权”,从此独立营算,自负盈亏,想种什么就种什么,想种多少就种多少……同样的,生老病死也只是你自己的事,如果你负担不起,那还是你自己的事。
就算乡政府卖了一万亩地,赚了一千个亿,你没钱看病依然是你自己的事。
更重要的一点是你得交税,至于交多少,那也是地方政府说了算,240个税款加在你头上不嫌多,其中至少有180条能在中央的红头文件里找到根据。
**说“人民公社好!!!”
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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