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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谦益的史学贡献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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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二年(1379),宜春侯黄彬往临清练兵。并未直接说明他的死因。黄金在《开国功臣录》中记载:黄彬(洪武)十二年练兵临清,召还后数年卒。郑晓认为,黄彬于洪武十二年(1379)受到胡惟庸案的牵连,后来又得到朝廷的宽恕,数年之后卒。王世贞则指出黄彬死于洪武十七年(1384)。钱谦益根据实录隐微书法推断:“实录不书卒之例,知其非令终也”。黄彬确实受胡惟庸案的牵连,但并非如郑晓所言又得到朝廷宽恕。黄彬之所以没有立刻伏法,是因为他的党事在洪武二十三年才被揭发。     其三,《太祖实录辩证》另一个突出的特色是参考了不少包括朱元璋诏书在内的秘府档案。其中,《昭示奸党录》与《庚午诏书》分别被征引了12次、9次之多。这些珍贵的档案是他利用参修《明神宗实录》的机会见到的。钱谦益据此纠正了《明太祖实录》以及其它私史很多讹误不实之处。     比如,关于东胜侯汪兴祖被授予封号的相关史实,史书记载不一。《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四年(1371),追封汪兴祖为东胜侯。而黄金《开国功臣录》则认为东胜侯是在洪武三年(1370)加封的。孰是孰非,难以确定。好在《昭示奸党录》第二录中载有汪兴祖因杀死俘虏之过而被贬海南一事。钱谦益据此推知,汪兴祖东胜侯的封号确是封于洪武三年(1370),只不过由于他私自杀害俘虏而获罪。朱元璋之授予他封号,而不授予其“封侯铁券”,直到洪武四年(1371),汪兴祖战死,才彻底恢复了他的封号。     三、钱谦益史学考证的方法与特色     辨别是非,还原真相,是修史最基础、最艰难的一项工作。《太祖实录辨证》这本薄薄的小册子,凝结着钱谦益几十年的心血。细归纳其考证原则与特色如下:     (一)国史、野史、家史互相对勘比证     对于朱元璋杀戮功臣的史实,《实录》多讳而不书。野史的记载也莫衷一是。要弄清功臣结局的真相,就必须对各种史料进行对勘、比证。     钱谦益对杨宪之死的考证就体现了这一原则。《明太祖实录》对杨宪之死记载是:“杨宪嗾使侍御史刘炳劾汪广洋,又教炳诬奏刑部侍郎左安善。上下炳于狱。太史令刘基尽发宪奸状及诸阴事,令群臣按问伏诛。”《实录》认为杨宪被诛是由于刘基告发所致。然而,这种说法与诸野史的记载均不一致。黄金《开国功臣录》与刘辰《国初事迹》都认为告发杨宪的是李善长,而不是刘基。且《国初事迹》对这件事有详细的记载:“杨宪为御史中丞,太祖尝曰:‘杨宪可居相位’,数言善长无大才。胡惟庸谓善长曰:‘杨宪为相,我等淮人不得为大官矣。’宪因劾汪广洋不公不法,李善长奏排陷大臣,放肆为奸等事,太祖以极刑处之。”     钱谦益比较各种说法,结合明初党争的事实,认为刘辰的记载比较可靠。首先,杨宪与李善长、胡惟庸互相结党、排击确是实情;其次,杨宪弹劾汪广洋不公不法,李善长趁机又攻击杨宪。钱谦益认为,李善长与杨宪素有矛盾,而杨宪又一直有取代李善长为相的想法。李善长抓住朱元璋对杨宪不满的机会来弹劾杨宪,并非出于同情汪广洋,而是想要趁机搬倒自己的心腹之患杨宪。再者,钱谦益又考察了刘基的行状与实录中刘基本传,均没有记载刘基告发杨宪之事。并且其行状中又说:“公与宪素厚”。可见,刘基与杨宪并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刘基没必要置杨宪于死地。经过仔细地分析、比勘,钱谦益最终认为实录的记载是错误的,杨宪被杀是由于受到李善长的告发所致。钱谦益还进一步分析,实录之所以错载此事,大概是由于刘基曾经说过杨宪不足为相的原因。     (二)以诗证史     王世贞提出“天地间无非史而已”的观点,不仅提高了史学的地位,更扩大了史学家的历史视野。钱谦益继承了王世贞的史学思想,十分重视史料的搜集与考证。他的《列朝诗集》便基于以诗存史的理念。他的明史考证也鲜明地体现了以诗证史的特色。     1.关于张士德被擒     张士德是元末群雄之一张士诚的弟弟。《明太祖实录》记载张士德被擒一事如下:士德以丙申二月据平江,秋七月授陵,中山武宁王设伏擒之。即认为张士德是于丙申(1356)年七月被中山王徐达擒获的。陈基为元末的儒士,曾经受恩于张士德。他于癸卯(1363)年渡江使淮,路过虞山时作了一首咏叹张士德的诗:     一望虞山一怅然,楚公曾此将楼船。间关百战捐躯地,慷慨孤忠骂寇年。     添海欲衔精卫石,躯狼愿假祖龙鞭,至今父老犹垂泪,花落春城泣杜鹃。     钱谦益反复吟诵这首诗,觉得诗中所记张士德在“虞山”、“捐躯”一事与实录有出入,由此引发了他对张士德被擒时间、地点的怀疑。他列举了大量史料,纠正了《实录》的错误,考证出张士德应该于丁酉(1357)年在常熟的湖桥被擒。     2.陶安调任黄州的时间     《实录》记载,陶安被任命为黄州府知府在辛丑(1361)年九月,五年以后又调任饶州府知府。而徐纮之《集传》与谢理的《太平人物志》均认为陶安是于癸卯(1363)年被任命为黄州知府的。那种说法正确呢?钱谦益据陶安自己的诗文作了详细的辩证。壬寅年,陶安《忆别》诗中有:“七年同在省东厅”[4](三P2111)的诗句。由此可知,从乙未(1355)年至癸卯(1363)年,陶安一直在金陵,不可能于辛丑(1361)年出知黄州。陶安在甲辰(1364)年又有诗曰:“今年春二月,玺书命守土,两日抵其州,又值连月雨。”[5](三P2111)则他出任黄州知府的具体时间应该为甲辰(1364)年无疑。     (三)实事求是,存疑存异     史家不仅要广闻博识,更须有缜密的思维和严谨求是的学术素养。考证严谨,以疑传疑,不妄下结论是钱谦益历史考证的重要原则。比如:     对曹国公李文忠的死因,史家记载不一。俞本的《记事录》认为,李文忠生病以后,淮安侯华中侍疾进药,李文忠饮药后死去。王世贞《史乘考误》认为,李文忠招纳了很多门客,招致朱元璋的不满。后来朱元璋找借口尽杀其门客,李文忠很害怕,自缢身亡。钱谦益参阅各家相关记载,对华中进药一事表示怀疑。对于李文忠具体死亡原因,由于没有可靠的史料支持,他只能感叹“若曹国得罪之故,史家阙如,无可考证,吾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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