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毫无信用的人啊。虽然在商业银行贷款多半都是要求用抵押等方式的,但银行也怕这种人玩其他花样不是。毕竟一个人基本信用有问题,其个人品质就值得怀疑,使用其他手段从银行非法套钱也是有可能呢。
而后者,则纯粹是一种经营风险了。毕竟钱贷出去,贷款人会不会亏本,能不能赚到钱来归还银行,那些项目是否会如银行评估一样产生巨大利润是很难说的。所以若说投资银行,这两家银行可能才算是阿拉斯加的风险投资银行吧,但与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又有着很大的不同,因为他们的操作方式不同,目的也不完全相同。
正因为阿拉斯加暂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投资银行,而商业银行因为加入银联机构后的诸多限制条件,以及阿拉斯加的投机市场因为前番银行整合也远没有达到美国那样兴旺的地步,这使得许多银行暂时不敢大肆介入风险极高、获得却似乎并没有多么惊人的投资银行市场,即便有一些银行从事投资银行才做的业务,规模也不算很大,既然如此,叶枫又深知美国这种分业制度有很大的弊病,那在阿拉斯加目前还没有什么上规模的投资银行时选择忽略这种问题也就正常了。
至于美国紧急银行法中还有一个措施,就是为防止今后再发生灾难性挤兑,而建立了一个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为公众储蓄担保。但这个功能实际上在阿拉斯加早有银联机构的互助条例可以起到同等的作用,甚至还能更好的保护公众存款的利益,自然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再新设一家这样的很容易产生内部问题的公司来操作了。
随着席尔瓦法案的施行,阿拉斯加政府整顿金融的非常措施,对收拾残局、稳定人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也加强了国家对金融制度的管理与控制。法案公布并陆续开始实行后,公众舆论评价这这个行动犹如“黑沉沉的天空出现的一道闪电”,让全国亿万民众重见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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