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中,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四川提学,山东参政。备兵易州,旋擢天津巡抚右佥都御史,升工部侍郎。万历四十八年(1620)八月初三日任南京户
部尚书,天启元年(1621)六月召入京任户部尚书。不久,致仕归。陛辞犹疏陈圣学,引宋儒语以宦官,宫妾为戒。崇祯元年(1628)二月二十日卒。汪应
蛟历任内外,为一时名臣。有《古今夷语》、《中铨》、《病吟草》。
丁云鹏逝世
丁云鹏(1547-1628)休宁(今属安徽)人。工书法,学钟繇、王羲之,善绘画,工山水、佛像,尤擅长白描人物。中年用笔细秀,略近文征明、仇英画法,晚年风格朴厚苍劲,自成一家。
米万钟逝世
米万钟(1570-1628)陕西人。长期寓京师。善画山水,花竹,亦长于书法,行草得米芾家法。当时与董其昌齐名,时称“南董北米”。著《篆隶考讹》。
毁《三朝要典》
《三朝要典》为顾秉谦、黄立极、冯铨等在魏忠贤的旨意下编撰而成,于天启六年(1626)刊行。纂辑万历、泰昌、天启三朝
关于梃击、红丸、移宫三案的示谕奏疏档册,加上案语而成。此书旨在奉承魏忠贤,颠倒是非,诬陷东林党人。崇祯元年(1628)四月二十五日编修倪元璐请毁
《三朝要典》疏言:“梃击、红丸、移宫三方,?于清流。而《三朝要典》一书,成于逆竖。其议可兼行,其书必当速毁。”崇祯皇帝从之,即毁其版。
诏修《熹宗实录》
崇祯元年(1628)诏修《熹宗实录》。命成国公朱纯臣为监修官,大学士温体仁、张至发、孔贞运、贺逢圣、黄土俊等为总裁官,礼部尚书、翰林院学士姜逢元、侍读学士刘宇亮、傅冠等为副总裁官,与纂修官等同编纂。时纲纪废弛,史官旷职,至崇祯末始成书。计八十四卷。
杂谭逸事:
倪元璐上疏
崇祯元年(1628),魏忠贤等已诛,其党徒杨维垣等维护旧局,上疏力抵东林,指东林与崔呈秀、魏忠
贤等并为邪党。倪元璐不平,于正月初五日上疏驳杨维垣等。疏入,当权者以互相诋毁而两解之。时魏忠贤虽已诛,但其党徒气焰犹盛,无敢颂言东林者,自倪元璐
疏出,清议渐明。
戮魏忠贤、崔呈秀尸
崇祯元年(1628)正月二十四日,磔魏忠贤尸,悬其首于河间,崔呈秀悬首蓟州,又斩客氏尸。寻命司礼监变卖魏忠贤田
产,其府第留赐功臣,直隶巡按御史卓迈解到崔呈秀籍没赃银七万一千七百七十七两,金三百四十三两,充户部边饷。其党魏志德、杨文昌、冯继先、付之琮、董永
忠、崔铎、王禄,俱永戍瘴地。魏良栋年四岁、魏鹏翼三岁,崔镗四岁、崔钥三岁,以孩瘴释放。李夔龙、吴淳夫、倪文焕、田吉各追赃原籍,倪文焕五千金,吴淳
夫三千金,余各千金。田尔耕、许显纯逮至论死。
准复被斥各官原职
崇祯元年(1628)三月初五日,吏部尚书郎奉旨查考满、典试、条议、请告、荐举等项被斥各官,准复原官,并补给应得诰命,遇缺即行铨补。
施凤来致仕
施凤来(1563-1642),字羽王,平湖人,万历三十五年(1607)进士,授翰林院编修,万历四十六年转南京国子司业、
中允。天启初,进谕德兼侍读学士。管理诰敕,天启三年,詹事府少詹事,四年,詹事,七月,进礼部右侍郎。天启五年转左侍郎,署翰林院事。天启六年,进礼部
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七年,进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历首辅,依违逆?。崇祯元年(1628)三月致仕,名列前首。崇祯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卒,年八十。
张瑞图致仕
张瑞图(1573-1644),字长公、果亭,号二水,福建晋江人。万历三十五年(1607)进士,授编修,官少詹事兼礼部侍
郎。天启六年(1626)七月迁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入阁预机务。十月进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天启十一月进少保兼太子太保,户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
天启七年,累进至左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瑞图善书,为魏忠贤撰生祠碑文。崇祯元年(1628)三月初七日御史罗元宾劾其为魏
党,二十二日告归,进太傅。崇祯十七年卒,年七十二。瑞图又善绘山水,与邢侗、米万钟、董其昌齐名。时称邢、张、米、董。
赠恤冤陷诸臣
崇祯元年(1628)三月二十四日赠恤遭魏忠贤陷害诸臣,如赠恤杨涟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左光斗右都御史;魏大中、周顺昌太常卿。重新起用袁崇焕,召旧辅韩(火广)等。
袁崇焕总督蓟辽
崇祯元年(1628)四月初三日,起升袁崇焕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出镇行边,总督蓟、辽、登、莱、天津等处军务,移驻关门,兼命该省官司敦促上道。
御史王相奏言民穷之因
崇祯元年(1628)五月十一日,御史王相奏陈民穷之因,他说:在有司有四弊:一为火耗之侵克;二为滥词之罚赎;三
为代折之打劫;四为佐领之横噬。在地方有弊四:一为田粮之隐冒;二为强贼之扰害;三为豪右之欺凌;四为游惰之冗食。在衙门有弊四:一为为库藏之侵渔;二为
征解之扣除;三为佥派之骚扰;四为仪文之借取。在功令有弊四:一为加派之积欠;二为杂税之保奸;三为防察之哧诈;四为查盘之罪名。凡此等弊,总竭民膏脂,
而除此等弊,则惟巡方能之,而其要在选择贤令而已。崇祯帝善其言。
复外官久任及举主连坐法
崇祯元年(1628)五月二十五日,崇祯帝谕吏户兵三部:辅臣刘鸿训奏,官员更调甚速,若不行久任之法,终鲜实效。
又云海内差繁赋重,更不加派。朕切思之,更调速则民受扰,官久任则课成功。今后藩臬郡邑官,务择人地相宜,俱如旧制,俸期一日未足,不许朦转改调;言官荐
举人才,不无过私市恩。今后吏部以荐疏成册,后或隳职偾事,举主连坐。
瞿式耜奏陈朝政不平
崇祯元年(1628)六月初七日户科给事瞿式耜上书言朝政不平,为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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