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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田千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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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议定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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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房前就先征求一下亲邻的意见,为了族人,为了父母官,这规定可以理解。可是,这还不够,在唐朝,尤其在唐朝前期,咱老百姓卖房之前还得写份儿申请书,唐朝法律管这种卖房申请书叫“田宅投状”。申请书写给谁呢?政府。这申请书的大意是:报告政府,我叫某某某,因为什么什么原因,想把家里房子卖掉,那房子坐落何处,面积多少,已经住了多少年,现在什么样子,以及准备卖个什么价钱,等等等等。当地政府派人对这份卖房申请书进行审查,如果核实这房屋确实不是国家分配的,而且亲邻都签了字同意你卖房,那就批示同意;如果不合乎规定,那么对不起,把申请书发还给你,禁止你卖房。     (求收藏,求推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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