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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乌盆记007节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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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     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     在一篇名叫《活地狱》的小说中,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     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手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绳一头穿在她的手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这一吊,早已是头昏眼花。嘴里不住的哼哼乱叫。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手,打得女犯乱哭乱叫,浑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坊,就应该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这里,还要充什么贞节!     这就是古代他们凌虐、**女犯的最“充足”的理由。在他们看来,女犯一进了监房,什么人格、尊严以及贞操等等,统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凭他们摆布、玩弄、**。这一切,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先天“命运”!女人一旦坐牢,成为囚犯,便意味着从此失去了贞操,这可能就是古代凌辱女囚的潜规则。     这段当作闲话说过,不计字数的,也实在与本文无关,都是度娘引的。贴在这里无非是为了说明,那古代的良家女子在监中是何等的可怜,即便是清如水明如镜的包龙图,也不能避免手下衙役胡乱作为,所以那赵大妻子此时变得如此乖戾疯癫,让三元心中更加的暗暗认定,赵大一家绝非奸猾之辈,而是善良人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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