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的蒙古王公进行封赏,并要求他们安抚蒙古王公使之支持共和。
最后,会议确定了以下议案:
1、蒙边要隘地点由国家派兵驻屯。
2、蒙古王公不经中央批准,不得向外国借债。
3、各王公不得将财产抵押给外国,以保领土。
4、蒙人举办新政,得经中央批准。
5、发行蒙文报纸,以开民智。
6、蒙旗悬挂五色旗,以符国体。
7、蒙旗遵守民国法律。
8、保全以前所属领土。
9、承认已经开垦之地,其它地方不得再开。不得设立行省。
10、各旗所需枪械由各都督代购,不准私运。
11、东四盟防务联合办法。
12、清理俄蒙债务。
13、在郑家屯设立蒙古政务局。
14、呼吁呼伦贝尔取消独立。
15、合办华蒙实业银行。
通过这次会议,徐天宝有效地稳定了内蒙的局势,防止了外蒙!独立波及内蒙,也为下一步平定外蒙叛乱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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