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之感触。刘委员若能一统天下,登基称帝,实在是百姓之福,天下之福啊。到时候,胡某愿乞骸骨,归隐田园,一间屋,数亩田,足矣。”胡图心中一直隐约有这个想法,却没有机会说出来。这次好不容易见到一个刘星羽等人行事欠妥之处,借这个进言的机会讲了出来自己也轻松了许多。
“诸位都是这么想的吗?还有孔兄,你来这不久,受我们的影响还不深,你对胡先生的看法有什么意见?”刘星羽问道。
孔璋还没有从刚才的震惊中反应过来:怎么,这个年龄比自己还要小一两岁,不比妹妹大多少的年轻人居然是中华民主政府的实际统治者吗?虽然那些化名(其实是笔名)三公子的文章自己也看过,也对其中的思想所震撼,怎么就看不出来他将来还可能称帝的念头呢?那么前面和他交谈时讲的道理只是笼络人心的吗?听到刘星羽的话,犹豫了一下,道:“小子才疏学浅,不敢妄加评论。不过圣人论治国当以礼,讼师之辩,怕与礼不合吧。”他有意回避了后半部分更复杂的话题。
“圣人之礼?哼,现在的儒家,不对,现在的这个儒,只能叫儒教了,早已经背弃了圣人的初衷,完全是打着圣人的旗号在反圣人,成了皇权的走狗。要不是我对圣人之言知道的不多,早就写文章揭穿他们的假面具了。孔兄,我知道你是孔子的直系后人时就有个想法,希望你能站出来替你的祖先正名,免得数百年之后这些有心无心打着圣人旗号的竖儒们败坏了孔圣人的学说。你先在我们这里走一走,看一看,不用急,这个可以以后再说。”刘星羽说着,转向胡图,“胡先生,我在文章中对帝制的反感绝对不是假的。你先别急,”挥手制止了胡图的话接着说道:“其实名称是什么并不重要,我反感的,或者说反对的是这么一类制度:一个人或一类人,天生的、被授予的、被推举的或者通过别的什么途径获得特殊的权力。在中华民主政府,理论上大家只有工作岗位的不同,在法律面前大家是平等的。”看这句话已经成了老生常谈,大家都没有什么反应。刘星羽暗叹一口气,换了个话题说:“好吧。胡兄当年在阳朔也是管理过一方的,我来问你:不考虑人数的差异,比较起来阳朔好管理呢,还是中华民主政府好管理。”
胡图还在沉思,一个阳朔来的人老插不上话,先忍不住了说:“当然是这里好管理了,什么也不缺。当年阳朔可是吃穿都紧巴巴的,稍有些风吹草动的就要怕挨饿。”
胡图沉吟了一会儿,慢慢地说:“话是没错。不过说起来,我还是认为阳朔好管理。不错,阳朔什么都不宽裕,反过来说,给每个人分的东西也就差不多,中间经手的人也不能多拿。因为稍有差别就能体现出来,有人饥有人饱,阳朔的情况有不允许内乱,所以要做到大家都没意见比较容易,只要尽量做到平均就行了,稍微偏向一点特殊地位的人,也都在明处,该不该大家都清楚,也不会争议。
这里什么都不缺,甚至可以说非常富足,连我们看到最穷的人家,也拥有相当的财富,不用担心吃穿用度。至于富户,就不用我说了。圣人言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么多财富如何在百姓中分配还不会引起动荡,确实比管理阳朔困难。”
“财富的生产,财富的分配,财富的使用,胡先生说的已经涉及了两个方面,把这三个方面处理好,确实是一个国家和社会顺利运转的关键。我想你们已经注意到了中华民主政府的运作都是依法而行,而不是靠着某些人的好恶。只要让大多数人认可法律是公平的,那就能保证国家和社会顺利运转,而不需要一个高高在上的皇帝。法律的制定大家已经知道了,可以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就算有缺陷在运行中觉察出来,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修改。那么法律运行时的公平是如何体现的呢?毕竟法律条文还是靠人来执行,再好的法律也要执行了才能体现出来,所以我们制定了辩护制度、陪审员制度、审判制度等等。这方面肖院长士专家,不妨让他来解释。”
肖飞道:“那我说说吧。单纯的解释条文也说不清,这次审理的人比较多,还有不少没结案的,就说说这次黑虎等人的审判吧。”
原来这次对黑虎等人的审判在中华民主政府也是第一回(以前法庭只审理过一些民主政府内部小的民事案件,严格说只能算民事纠纷)方方面面对审判过程很重视,一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指定控辩双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见面,每一步都一丝不苟。要知道,这第一次是很重要的,不仅仅是因为这是第一次实际操作这么复杂的刑事案件,而且以后相似或相近类型的案件的审理,可都会参照这一次的做法和程序呢,现在的一点小疏忽,可能就要影响一大批人的命运。倒是黑虎等被告对法庭指派给他们的辩护律师颇不以为然,一付很光棍的样子,在临时关押的牢房里吃饱了就睡,逍遥的很。有几个还很自得的叫嚷:“在这里吃得饱住得暖,比在山寨里还舒服,又没有上刑,要是再和自己的女人们关在一起,关上一辈子也乐意。”顺便说一句,这些山寨里大多是拖家带口的,而且由于山贼也算是个高危行业,大多数山寨的男女比例都不平衡,每个山贼少的也有一个老婆,多的有三四个。抄贼窝的时候这些人也被抄来了,不过是分开关押的。
审理基本是按照一个山寨为单位进行的。按照程序,第一次开庭只是控辩双方见面,做一般性陈述,提出双方的基本请求。控方自然是把被告说成罪大恶极――按照中华民主政府的法律,这种明目张胆的、成规模的、有组织的拦路抢劫行为的确是不可宽恕的重罪――而且还是累犯,还造成了人身伤亡,不仅是犯罪集团的领导者,包括犯罪集团的成员,都应该处以极刑。“当然,从人道角度考虑,犯罪集团中的未成年人、老人,以及没有直接参与及实施抢劫行为的妇女,可以不在刚才提到的范围之列。”控方律师最后陈辞。
黑虎等人早就料到这个结果,完全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这时辩方律师上场了,一开口,辩方律师就让所有人吃了一惊:他首先提出,黑虎等人的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华民主政府成立之前,即使是发生在成立后的犯罪行为,也是发生在中华民主政府当时的有效管理范围之外,而且犯罪对象没有针对中华民主政府的人。因此,完全照搬中华民主政府的法律来审理此案是不妥当的,最少对他的当事人来说是不公正的,这是他辩护的基础之一。
其次,辩护律师指出,黑虎等人的行为无论从那个政府的法律来说,都是犯罪行为,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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