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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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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四章 法庭激辩(二)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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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我继续引用:‘我不会试图说服你们,去喜欢他的所作所为,我本人就不喜欢。不过,我喜欢生活在一个可以为自己做决定的国家,如果愿意可以去买一本色|情杂志;如果我觉得不好看,可以扔到垃圾箱,或者根本不买……自由是有代价的,我们必须容忍不同的声音。假如因为自己讨厌而去限制什么,或许有一天,我们会发现自己面临各种限制,什么都不能看,什么都不能做……’”     一语落地,法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连法官都情不自禁的拍了两下巴掌。     “最后,上诉法庭八位法官一致裁定弗利特无罪,大法官更是在判决书中说:‘社会可能会发现有些言论令人不快,可这个事实并不构成压制言论的足够理由。’”凌沧拿起面前的矿泉水喝了一口,见控方律师好像要说话,根本不给机会,马上接着说了起来:“好像有人要说,国情不同没办法比较!但是,我依然记得,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每一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弗林特之所以能打赢这场官司,是因为M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当中有同样的内容,那么为什么国情如此不同、各方面千差万别两个的国家,却会在宪|法这部根本大法里面写进同样的内容呢?”     控方律师张嘴结舌,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     凌沧冷冷一笑,自己给出了问题的答案:“那就像我昨天说过的一样,在我们这个世界,终归有那么一些东西可以超越国家、民族和文化的界限,而成为所有人共同的追求。那就是每个人可以行使与生俱来的权利,并且所有人都学会去尊重这些权利!”     “说得好!”法官用力点了点头:“在这一点上,我国也好,M国也罢,并没有根本区别,大家的追求都是一样的!”     “谢谢法官先生!”凌沧冲着法官微微鞠躬,随后突然收起笑容,义正词严地说道:“那么问题就来了,弗林特是一个混蛋,都可以去谩骂所谓德高望重人士!而我,一个学习成绩优良,欣欣向荣的祖国花朵,到底有没有权利去批评一个所谓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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